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善意受让人能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 2006-01-13)
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善意受让人能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答:最高人民法院 《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扭的意见(试行)》 第 89 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位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