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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不明,是应代管还是充公?
答:房屋代管主要分为两种,一是政府代管,二是委托代管。政府房管部门代管主要出自两种情况:一是解放初期,全国各城镇对国民党军政人员出走遗弃的房产实行的弃留代管;二是无主代管,包括: ( 1 )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 2 )所有权不清楚的城市私有房屋。 《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 第 24 条规定:“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或所有人不清楚的城市私有房屋,由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代管。
政府代管,一般不改变原房产的性质,即政府代管之后,产权仍属原所有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