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厦门国土房产局 > > 系列问答 > 权籍管理

房屋产权不明,是应代管还是充公?

( 2006-01-13)

    房屋产权不明,是应代管还是充公?

答:房屋代管主要分为两种,一是政府代管,二是委托代管。政府房管部门代管主要出自两种情况:一是解放初期,全国各城镇对国民党军政人员出走遗弃的房产实行的弃留代管;二是无主代管,包括: ( 1 )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 2 )所有权不清楚的城市私有房屋。 《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 第 24 条规定:“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或所有人不清楚的城市私有房屋,由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代管。

政府代管,一般不改变原房产的性质,即政府代管之后,产权仍属原所有权人。

    相关新闻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