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厦门国土房产局 > > 系列问答 > 权籍管理

如何提出房地产权属登记申请?

( 2006-01-13)

    如何提出房地产权属登记申请?

答: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权利人(申请人)为法人、其它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权利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使用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的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权利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权利人(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单位或者相关人的有效证件。代理人申请登记时,除向登记机关交验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外,还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权利人(申请人)的书面委托书。

    相关新闻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