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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虚报、瞒报等非法手段获得权属证书的,登记机关有无权利注销其权属证书?
答:以虚报、瞒报土地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得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对当事人处以1000 元以上 1 0000 元以下罚款;涂改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的.其证书无效,由登记机关没收其房屋权属证书.并可对当事人处以 1 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罚款;非法印制、伪造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的,由登记机关没收其非法印制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及非法所得,并可对当事人处以10000元以上3 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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