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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是怎样规定的?

( 2006-01-13)

    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是怎样规定的?

答: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 3 年.期满需要延续勘查的,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 30 日前.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每次延续时间不得超过 2 年。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体后,经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停止相应区块的最低勘查投入,并可以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 30 日前.申请保留探矿权。保留探矿权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2 年,需要延长保留期的,可以申请延长 2 次,每次不得超过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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