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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转让应提交的资料有哪些,审批权限又是如何划分的?

( 2006-01-13)

    采矿权转让应提交的资料有哪些,审批权限又是如何划分的?

答:采矿权转让应持下列资料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1)转让申请书; ( 2 )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3)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 ( 4 )采矿权具备转让条件的证明; ( 5 ) 矿产资源开采情况的报告。采矿权转让的审批机关为原采矿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受让人开采矿产资源的审批权不属于原采矿许可证的发证机关的,应由原采矿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对变更登记申请审查同意后,转报或通知具有审批权的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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