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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产资源法 》 对矿山土地复垦有什么规定?

( 2006-01-13)

    《 矿产资源法 》 对矿山土地复垦有什么规定?

答:《 矿产资源法 》 第三十二条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用地。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矿受到破坏的,矿山企业应当因地制宜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者其它利用措施。”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土地复垦主要包括恢复农田、改土造田及土地他用等项。复垦的内容包括塌陷区、采空区复原,尾矿库造田,排土场改土造林及建成新风景观赏区,美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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