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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竞得土地后,能增加合作方吗?

( 2006-01-13)

    竞买人竞得土地后,能增加合作方吗?

答:根据厦府 【2002】296 号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有关问题的批复 》。允许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发权)的中标人、竞得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与他人合作成立项目公司进行项目的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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