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公开方式竞得的土地能否简化有关用地手续?
( 2006-01-13)
通过公开方式竞得的土地能否简化有关用地手续?答:根据厦国土房 【 2002 】 14 号《关于公开出让用地项目建设简化审批手续程序的会议纪要》, 2002 年 11 月 18 日以后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不必办理用地批文,受让方按 《 土地出让合同 》 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申领 《 建设用地批准书 》 ,再直接申办《国有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