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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政府垫资治理改造无主危房的条件是什么?

( 2004-05-06)

申请政府垫资治理改造无主危房的条件是什么?

答: ( 1 )房屋经厦门市房屋安全鉴定所鉴定并出具 《 厦门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 ,且鉴定结论为整幢危险房、局部危险房或危险点房屋; ( 2 )危房险情已危及住户及周边的公共安全; ( 3 )危房由所在区危改办在 《 厦门日报 》 登报公告,公告期为一个月(房屋所有权人在国外、境外的,公告期为两个月) ; ( 4 )公告期间无产权权益主张人或有产权权益主张人但权益主张人无法提供 《 土地房屋权证 》 或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和 《 房屋所有权证 》 (含共有权证或其他有效权益证明和共有权人合法的委托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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