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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垫资拆迁补偿和安置操作程序是什么?
答: ( 1 )危房所有权人向所在区危改办提出拆迁补偿安置的书面申请; ( 2 )区危改办组织现场勘察,填写 《 厦门市私(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表 》 后.报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核,安置费用表经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经办人签字认可后,连同补偿安置方案和其他有关材料报市危改办; ( 3 )市危改办报审后、拟文批复并下拨房源; ( 4 )区危改办与危房所有权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并报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查确认; ( 5 )危房所有权人向区危改办移交危房的 《 土地房屋权证 》 或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和 《 房屋所有权证 》 (含共有权证) , 领取安置房钥匙并结算补偿费用后.三个月内实施搬迁; ( 6 )安置对象向区危改办移交危房钥匙后,区危改办应按前述“危房的处置”规定处置危房; ( 7 )区危改办应协助安置对象向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申请办理安置房的 《 土地房且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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