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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垫资拆迁补偿和安置后,危房如何处置?

( 2004-05-06)

政府垫资拆迁补偿和安置后,危房如何处置?

答:由政府垫资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安置后,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一律收归国有。房屋所有权人应在领取安置房钥匙后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约定将危房腾空(不得损坏原结构),并移交所在区危改办。
具备拆除条件的危房由区危改办负贵组织拆除。危房拆除后腾空的土地,当年内报市危改办验收,并统一移交市土地开发总公司作为政府存量土地储备。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危房,由区危改办负贵管理。
房屋占地面积 100 平方米以下,近期内政府无规划开发意向的,房屋拆除后作为绿化用地,由区危改办统一负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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