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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代管、代管代修及文革代管 ( 3 一 8 字头)的房屋维修有何规定?

( 2004-05-06)

信托代管、代管代修及文革代管 ( 3 一 8 字头)的房屋维修有何规定?

答: ( 1 )该类房屋维修资金在 3 万元以内的,由房管所直接报权籍处核准并报房政处备案后施工; ( 2 )维修资金超出 3 万元的,应附有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 3 )该类房屋进行翻修的,由房管所先申请办理房屋安全鉴定及证据保全公证,经权籍处、房政处会签报局领导批准后,在原建筑面积及平面布皿上进行原拆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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