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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代管和无主代管 (1 、 2 字头)的房屋维修有何规定?

( 2004-05-06)

政治代管和无主代管 (1 、 2 字头)的房屋维修有何规定?

答:属正常维修的.由房政处核准.因房屋安全问题需翻修的,应由房管所先申请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后申报.经权籍处、房政处会签报局领导批准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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