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代管和无主代管 (1 、 2 字头)的房屋维修有何规定?
( 2004-05-06)
政治代管和无主代管 (1 、 2 字头)的房屋维修有何规定?答:属正常维修的.由房政处核准.因房屋安全问题需翻修的,应由房管所先申请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后申报.经权籍处、房政处会签报局领导批准方可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