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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有住房使用权交换,需缴交多少费用?

( 2004-05-06)

办理公有住房使用权交换,需缴交多少费用?

答: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根据规定的厦门市公有住房使用权价格标准对用于交换的住房的使用权价值进行测算。因交换住房的面积、结构、地段、楼层等因素形成的差价,由换得价值较高的受益方补偿给另一方。用于交换价值较高的住房的一方可获得 80 %的差价; 20 %的差价由住房所有权人或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收取,作为房屋管理和维修的专用资金。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收取的差价全额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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