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厦门国土房产局 > > 系列问答 > 房屋管理

公有住房使用权交换应如何办理?

( 2004-05-06)

公有住房使用权交换应如何办理?

答:公有住房使用权交换的办理程序为: ( 1 )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所或松柏大厦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三楼办事窗口领取 《 厦门市公有住房使用权交换申请表 》 ; ( 2 ) 共有住房属直管公房的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所签署意见;属单位自管公房的到房屋产权所在单位签署意见; ( 3 )双方当事人凭材料到松柏大厦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三楼办事窗口收件; ( 4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进行价格测算、审核、审批; ( 5 )松柏大厦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三楼办事窗口发件; ( 6 )当事人凭发件材料到房屋产权单位或房屋管理所缴款并办理租赁变更手续。

    相关新闻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