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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供阅览、摘录、复制、出具证明的范围是什么?

( 2004-05-06)

可提供阅览、摘录、复制、出具证明的范围是什么?

答: ( 1 )阅览、摘录: 80 年代以前的档案,仅限郊区户地原图、调查表及业主提文的原始凭证; 80 年代以后已确权的档案均可。
( 2 )复制: 80 年代以前的档案,仅限户地原图及业主提文的原始凭证; 80 年代以后已确权的档案,除本系统内部工作形成的档案以外均可复制。
( 3 )出具证明: ① 80年代以前的档案:禾山区户地原图(除记载为田、图上无标识姓名以外的已确权档案);调查表(除被记载为基地、政府改造未退还产权、无主代管等未确权的档案);业主提文的原始凭证。 ② 80 年代以后已确权的档案:除载有本系统内部领导、工作人员姓名以外的档案摘录均可;允许复制的档案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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