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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查阅档案(资料)的条件和范围是什么?

( 2004-05-06)

个人查阅档案(资料)的条件和范围是什么?

答: ( 1 )业主本人:持土地房厦权证、身份证,房产被改造的要提交落实房屋政策通知书。
( 2 )继承人、受脂人:持继承、赠与公证书、身份证。
( 3 )仲裁、诉讼案件的当事人:提文仲裁机构或审判机关受理案件通知(判决书、传票、举证通知书)、身份证。
( 4 )查阅户地原图:持身份证、房属所在地土地所开具查档介绍信。
( 5 ) 个人建房用地申请书:身份证、乡村建设用地许可证,如乡村建设用地许可证丢失,到土地所开具查档介绍信。
( 6 )委托代理:持委托书(境外要公证)、受托人身份证.还须符合上述 1-5点条件,方可委托代理。
个人符合以上条件,方可利用与该土地房屋权利有关的规定范围内的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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