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家相关用地政策,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挂牌、拍卖方式取得。近两年,我市经营性项目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屡创价格新高。长期以来,我市增容地价以规划批准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生效的政府颁布的基准地价标准进行征收。因此,一些早期以协议出让或通过土地市场取得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的开发企业,纷纷以增加容积率来扩大利润空间,影响了城市品位,也导致了不公平竞争。对此,2006年我局提出了增容地价采用市场评估价格征收的调整思路,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和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经营性用地项目增容地价征收管理补充规定》,实现增容地价与市场价格的接轨,防止和避免了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杜绝了不公平竞争,进一步规范了房地产市场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