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是2006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们从2月23日开始研究《厦门市住房保障制度工作指导意见》,提出建议停止福利性住房分配制度,建立保障性住房制度,实现福利性住房向保障性住房转变的新思路, 抽出人员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班子,组织到青岛、香港等地学习考察,在全国没有先例、没有资料可借鉴的情况下,起草了《厦门市政策性住房管理办法》,再到完成《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规定》送审稿及起草说明,不断研究、不断升华,历经几十稿。市委、市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几经研究、讨论、修改,最后由市政府出台了《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在全国首创了社会保障性住房这一新概念。在此基础上,我们又联合有关部门相继制定并由市政府颁布了《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管理办法》(试行)、《厦门市公务人员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操作办法》(试行)、 《厦门市引进人才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操作办法》(试行)等配套政策。社会保障性住房成为我市十分重要的“民生工程”。从2006年12月起,我市已全面开展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受理工作。
社会保障性住房在建设和管理方面与以前的政策性住房相比,具有几大突破:一是彻底将公房分配的福利性质转变为保障性质。二是强化了政府的住房保障职能。实行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统一运作的新机制。三是针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保障政策。四是在建设与分配管理方面,严格控制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户型和面积标准,坚持小户型的原则;社会保障性住房分配坚持“只能一套”的原则;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实行分类租金补助办法,改“暗补”为“明补”;严格限制社会保障性商品房上市转让;建立社会保障性租赁房退出机制;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充分发挥街道、居委会的联动作用等。社会保障性住房新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我市建立起了多层次、多元化的住房保障体系,从机制上确保了让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享受到政府的住房保障。我市建立社会保障性住房体系的做法,得到了以汪光焘部长为组长的建设部调研组的充分肯定,在全国住房与房地产工作座谈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认为值得全国推广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