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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度十件大事之十:首次实行有偿取得矿业权,推进阳光矿产管理

( 2006-01-19)

 

 

 

首次实行有偿取得矿业权,推进阳光矿产管理

 

近两年来,为推进矿产资源审批制度改革,改变过去我市矿山采矿权全部为行政审批无偿取得的状况,我局为建立市场化配置资源体制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2003年挂牌设立了矿产资源交易市场,把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统一纳入市土地交易市场进行运作,并制定了矿业权挂牌出让规则、采矿权挂牌出让须知及有关挂牌文件。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换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已建矿山采矿权出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实施已建矿山有偿出让采矿权价款的公示工作规则(试行)》等一系列工作制度以规范采矿权出让行为。2005年起首先对翔安区的14个、同安区的64个已建矿山采矿权实行有偿出让,首批已建矿山采矿权有偿出让于20051124正式签约,共收取采矿权出让价款约900多万元。我市矿山采矿权取得从无偿到有偿进行重大改革,实现了零的突破,在推进矿产资源审批制度改革,实行矿业权有偿取得,用市场方式配置矿产资源迈出了新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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