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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度“十件大事”之五:完善征地拆迁管理政策法规,服务海湾型城市建设

( 2004-03-13)

 

 

 

完善征地拆迁管理政策法规,服务海湾型城市建设

 

 

2003年我市加大征地拆迁立法工作,为海湾型城市建设和依法征地拆迁提供政策保障。一是针对当前征地拆迁难的问题开展调研,提交《我市征地拆迁难的症结及对策》和《关于规范我市房屋拆迁行业管理的调研与对策》。会同市委农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开展以“土地换保障”专题调研,提交《关于加快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思考》,为制定征地拆迁政策和立法工作提供依据。二是组织修订和推动出台了《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制定并出台了与新《规定》相配套的《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低收入经济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及《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住宅房屋货币化补偿补贴金额计算办法》。新规定通过鼓励货币补偿,适度限制产权调换的做法,一方面减少拆迁和评估纠纷;另一方面节省大量土地,降低拆迁成本,达到激活房地产市场和优化厦门本岛的目的。三是出台了《厦门岛内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若干规定》、《厦门岛内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标准》和《厦门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及计价标准,实现了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与城市房屋拆迁在政策上的衔接。四是制定并颁布实施了《厦门市各区人民政府包干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办法》,完善了财政投融资的市重点项目征地拆迁费用和责任包干制度,突出了以土地面积为单位的计价补偿方式,淡化了地上附着物的清点,有效遏制了抢种、抢栽、抢养之风。五是出台了《厦门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厦门市房屋拆迁单位实施房屋拆迁工作程序》和《厦门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办法》,为规范征地拆迁行为提供了依据。六是按照适当提高标准、简化地类、淡化地上附着物清点、建立“土地换保障”的思路,组织制定了《厦门市征用集体土地综合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会同市委农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制定了《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暂行办法》,上报市政府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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