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国土房产管理动态
第 三 期
总第 三 期
厦门市土地学会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要 目
广东省国土厅近日锁定五项工作争取走在全国前头
广州市整合信访、咨询服务工作
广东省出台加强节约集约用地意见
广州市规范国有土地有偿使用
广州市严控“城中村”建独立住宅
福建省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
国土部严禁“以租代征”违法用地
国家发改委禁止投资淘汰类项目
广州市召开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研讨会
福建省、广州市廉租房出新规
南京市纠正开发商16项违规行为
上海近期出现“退房风潮”
固定利率房贷将亮相
广州市安居房两年后可上市收益归个人
深圳市四大措施调控楼市
福建省房地产测绘收费下调
天津市权属登记城乡一体化
• 要 闻 •
一、办公制度
● 广东省国土厅近日锁定五项工作争取走在全国前头
近日,广东省国土厅表示,有五项工作争取取在全国前头:一是精神风貌要走在前;二是国土资源市场体系建设走在前;三是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要走在前;四是维护好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建立科学合理的征地补偿机制要走在前;五是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要走到前。
● 广州市国土房产局政务公开工作有新举措
为适应业务发展和群众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近日采取多项措施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整改,其中包括成立信访咨询大厅、开通网上信箱、启用网上预受理系统、修订《依法行政手册》、增设电话人工咨询线。
措施一:整合信访咨询工作,成立信访咨询大厅
由于过去信访和咨询工作分开管理、独立运作,管理过于分散,群众因不能区分信访和咨询而走错办公场所的事时有发生,既不利于信访、咨询工作的有效开展,也影响职能部门的正常办公秩序。为了改变这一被动局面,市国土房管局把信访咨询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内容,根据《信访条例》政务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规定调整信访咨询工作机制,把信访、咨询工作加以整合,设立信访咨询服务大厅,统一为群众提供信访、咨询服务。
措施二:开通网上信箱,增设“回音壁”专栏
为了拓宽群众的信访、咨询渠道,市国土房管局于10月10日在局政务网站(www.laho.gov.cn)上正式开通网上信箱,包括局长信箱、建议信箱、信访信箱、咨询信箱四个子信箱。对于信箱里的一些带有普遍性、热点性的问题,市国土房管局在详细答复之后,将分门别类登在局政务网站“回音壁”专栏上。群众通过浏览“回音壁”便可查阅到热点问题的答复内容,从而免去重复咨询之劳。此外,群众也可以在市国土房管局信访咨询大厅的触摸屏上查阅到“回音壁”的有关内容。
措施三:加大网上办事力度,启用网上预受理系统
为免去群众不必要的舟车之劳,市国土房管局于11月11日正式实行网上业务预受理,群众通过点击局政务网站“办事大厅”的“网上预受理“栏目即可进入网上预受理。网上业务预受理系统能够自动向申请人提示需要提交的收件材料,只有完全符合条件的人才能够进行预受理。系统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确定预受理号,申请人拿到预受理号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即可到市国土房管局服务窗口正式立案。
措施四:适应政务公开新变化,修订《依法行政手册》
《依法行政手册》是市国土房管局根据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的办理业务的标准化文本,它对各项业务的办理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条件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为适应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的新变化,市国土房管局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重新修订了《依法行政手册》(2005年修订版),该《手册》已在局政务网站“依法行政”栏目公布。办事人员在办理业务前可以先查阅该《手册》,以提高办事效率和办事成功率。
措施五:加强服务指引,增设电话人工咨询线
针对过去因咨询电话线路过于繁忙而影响群众咨询的情况,市国土房管局从11月1日起开通4条人工咨询线(202-83196646),比原来增加了3条电话人工咨询线,另外还增设1条语音指引线,为群众提供更大的便利。
●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领导干部接访制度启动
根据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局信访咨询中心领导干部值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从2005年11月1日起,每月的9、19、29日上午为市国土房管局“局级领导接访日”。局处级领导接访制度已于1月1日正式启动。为群众排忧解难。不少市民对这一亲民创举表示支持,认为此举增进了政府部门和市民的沟通,有利于减少误会,化解矛盾。
二、用地管理
● 广东省出台加强节约集约用地意见
近日,广东省政府转发省国土厅《加强广东省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意见》文件。一是制定国有土地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对工业项目用地实行公开交易,对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继续完善土地收储制度,允许储备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并研究发行土地债券的可行性,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调控作用。
二是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在珠三角地区及其他大中城市周边,原则上暂停三年批准占用耕地作为宅基地。
三是推动农村集体用地流转工作开展,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参股有稳定收益项目的做法。制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增值收益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
四是制定和出台《广东省征地补偿最低价标准》及征地补偿存款制度的操作办法,实行征地补偿款实名支付制度。采用包干征地形式的,包干征地工作费用、国家税费与征地补偿款分开。
五是加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力度,探索开征土地使用费的办法,利用经济手段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研究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和征地补助基金,调节土地收益分配。
六是尽快开展全省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加快集体土地产权登记工作步伐。充分利用基础地理信息库资源,提高土地利用动态监测水平。
● 国土资源部: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国土资源部今日下发通知,就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强调,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始终是执法监察工作的首要任务。必须严格执法,切实加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要严格执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凡属立案标准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必须及时立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一把手是案件查处的第一责任人,要指定考核指标,把案件查处作为评价一个地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和衡量执法监察工作优劣的重要内容,要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倾向。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坚决追究违法违纪者责任。
通知要求,明确责任,完善和落实执法监察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执法监察责任,切实加强对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有关执法监察的地方性立法,健全各项执法监察工作制度。当前,各地要着重建立和完善与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相互衔接的工作程序和制度,切实落实案件查处逐级上报查案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执法监察应坚持预防为主,建立起从源头上防范违法的机制,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尽快完成动态巡查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的建立,并将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作为动态巡查的工作重点。
● 广州市规范国有土地有偿使用
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论是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还是利用新增建设用地,都必须实行出让,不实行租赁。目前,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上述政策。
《意见》指出,将符合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或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可划拨供地外,其余项目用地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规定实行土地有偿使用:一、已批准或新批准使用但未办土地出让手续的建设用地;二、原划拨用地上发生了新建、扩建、加建、改建或用途变更(含临时建筑和临时用途变更)的;三、原划拨用地或地上建筑物发生权属转移的。
《意见》明确,土地有偿使用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为主,国有土地租赁为其中一个补充方式,国有企业改制中原划拨用地按规定符合租赁处置条件,以及原划拨用地上的临时建筑或临时变更用途的,可以实行国有土地租赁;新批准使用的建设用地,仍应以国有土地出让为主;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论是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还是利用新增建设用地,都必须实行出让,不实行租赁。
《意见》还明确了广州市土地出让金的计收依据:以“熟地”形式出让的土地,其协议出让的土地出让金以基准地价(含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和土地有偿使用费)为依据;因权属转移或企业改制须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原划拨用地,经批准由用地单位自行征地拆迁的用地,其协议出让的土地出让金只征收土地有偿使用费(相当于政府的土地纯收益);利用原划拨用地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的,应按新旧用途基准地价的差价补交土地出让金,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出让的土地,其土地出让金以实际成交价为准。
● 粤出台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新办法
近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下文《广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该办法共二十七条,对用地审批权限、用地审核内容、用地报批程序、用地报批材料要求和时限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与原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的相关规定比较,该办法更具体、更明确、操作性更强。特别是进一步明确了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需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依法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用地中涉及园地的,要有县(市、区)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分批次建设用地应提交具体规划用途说明和具体建设项目名单,列明项目名称、性质、规模和用地面积。征地补偿费预存款到位的证明;各级人民政府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审查或审核的工作时限要求等内容。
《广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的出台,对加强全省土地管理,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行为,提高审查报批工作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 广州市规划局:城中村严控建独立住宅
近日,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公布了《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修建性详细规划篇》(以下简称《标准》),以规范广州市行政区内公共设施、居住用地、公园绿地等各类修建性详细规划,从而使规划编制和管理标准化、法制化,实现将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标准整合。该标准将于2005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标准》要求,城中村应积极引导村民居住用地集中建设多户居住的公寓式住宅,严格控制建设一户居住的独立式住宅,并规定新批准的独立式住宅层数一般不应高于3层,村民独立式住宅区的建筑密度应控制在25%-40%之间。
城中村文化娱乐、商业服务等较大型公共建筑前的路段,应设置必要的广场、空地、绿地和停车场地。同时,考虑到城中村的消防问题。《标准》规定,村内与外围道路相通连的消防车通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3.5米。转弯半径不应小于8米,在道路上方的竹竿、管架等障碍物不应低于4米,以保证消防车的正常通行。
此外,为保证城中村的自然环境,《标准》还规定,城中村的居民建房时宜保留原有的绿地和水源,保证被改造过的居民用地的绿地率不得低于25%。
至于建设中的居住区和小区,《标准》则要求,应配套建设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8类公共服务设施,且这些设施必须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交付使用。
按规定,每个街道应设立派出所、市政及其它管理用房(包括燃气、电信、电视、供电、供水、雨污水、环卫、绿化以及工商、税务等管理用房),社区服务中心各一个。其中,社区服务中心应设助残、家政服务、计划生育宣传咨询、婚姻中介等社会救助和便民利民服务项目。居住区内还应专门设置老年人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儿童图书阅览馆(室)等项目,宜配置文化娱乐设施、图书阅览、科技普法、教育培训等设施,最好还可设置多功能厅、展览厅、电脑室等。
另外,居住区内应设置响应的绿地及休憩地,以保证较好的居住环境,旧城改造各级居住区的绿地率不得低于25%,新区各级居住区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0%,而且楼房之间的距离应大于30米-50米,其绿化面积要大于800-1800平方米。
《标准》还强调,居住区及小区不得设置噪音大,污染重、妨碍交通等扰民设施。
● 无地可开发,广州18家地产公司关门
日前,广州市建委发布了7月份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年检情况的通报,结果显示,列入年检范围的93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当中,仅有57家开发企业通过年检。
另外,有18家开发企业的地产开发资质被注销,除新南方地产早在5月份和珠光地产合并成为珠光•新南方地产之外,其他地产公司皆因无项目用地或开发项目已完成且连续两年没有新开发项目而注销开发资质。
● 国土资源部:土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年内统一公布
近日,记者从国土资源部获悉,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司长廖永林表示,国土资源部将强化对协议出让土地的监管,建立协议出让土地的公示制度,年内统一公布各地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禁止非法压低地价招商引资。
目前,全国99%以上的城市,85%以上的县城镇和70%以上的建制镇已完成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初步建立起城镇建设用地价格体系,大多数市、县已将各类地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 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福建九市中低价房供地适量增加
针对本地房地产运作的特点,福建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平稳发展出发,相继制定出台土地调控措施,抑制房价不合理上涨。还将采取三项措施,以进一步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同时改善工薪阶层的住房条件。
今年福建省9个中心城市(设区市)房地产开发用地,计划供应土地面积921公顷,其中: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549公顷,占59.6%,经济适用住房用地88公顷,占9.6%。这与去年相比,经济适用住房的计划供地量增幅较大,去年经济适用住房约占商品住宅的3%。
与此同时,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进一步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的盘活力度。一是根据房价上涨情况,适当增加存量储备土地的投放量,满足正常房地产开发用地的需求。二是加快已批商品房用地的征地拆迁速度,促进存量土地的开发利用,提高商品房用地实际供应总量。同时加大闲置土地的的处置力度,防止开发商囤积土地进行恶意炒卖,为商品住宅的持续用地需求提供可靠保障。三是适当放宽政策,鼓励房改房和危改房改造,改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薪阶层的住房条件,这不但可以避免其二次购房,而且能够提高商品房的供应量。
● 严禁各地“以租代征”违法占地
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从严从紧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及缴纳有关税费,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为此,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从严从紧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需要占用农民集体农用地的,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必须依法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用于农林开发的农民集体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农用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但是,目前一些地方混淆土地征用和租用的政策界限,该征的不征,该租的不租,特别是以“以租代征”行为,干扰了建设用地管理秩序,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也损害了农民群众得到合法权益。
为此,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依法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对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的,要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后,确需补办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必须附具对违法违规 案件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落实情况,征地补偿费用、耕地开垦费按违法用地期间最高标准支付和缴纳。
● 国家发改委:禁止投资淘汰类项目
近日,国家发改委表示,禁止投资淘汰类项目,对生产能力过剩的一些项目,如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焦炭、电石、汽车、铜冶冻等产业过剩问题。国家发改委发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两个文件。对国家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产业目录提出明确要求。对列入限制类的产品和工艺,在限制条件下禁止投资建设。各个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淘汰类项目,除禁止投资外,对现有的存量也将采取措施限制淘汰。
● 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问题专家研讨会
11月21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召开广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问题研讨会,与会专家学者从土地资源配置市场化、土地资源管理法制化等问题出发,就目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展开了讨论,并对《广州市关于〈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草案提出意见。市国土房管局市场处、用地处、法规处、规划处、估价所、交易中心等相关处所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听取了专家学者的意见。
● 国土资源部使用卫星遥感监测揪出国企别墅蛀虫
近日,中建一局(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建通投资公司董事长陈道林因涉嫌挪用公款注册北京昊源投资公司而站在了朝阳法院的的被告席上。据了解,陈道林的案发是因为他伙同其他三家公司的老总非法占有120余亩农耕地盖43栋别墅。而此违法用地行为得以被发现并被查处主要倚仗国土资源部使用的卫星遥感监测执法检查。
●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主管一把手须承担第一责任
为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通知,就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作出部署。通知强调,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始终是执法监察工作的首要任务。必须严格执法,切实加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三、房政管理
● 北京出台经济适用房新标准
一居室使用面积40到45平方米,两居室使用面积55到60平方米,三居室使用面积70到80平方米。这是北京市日前出台的《经济适用住宅设计标准(试行)》所明确的。
《标准(试行)》要求,经济适用住宅每户应为独立套型,每户住宅应有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储藏空间和阳台。
据介绍,本着节能环保的原则,北京新建的经济适用住宅宜采用普通环保建筑材料修建,室内装修应一次到位,户内宜做精装修。
● 漳州市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有新规
目前,漳州市政府下发《漳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明确界定申报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的人群、办法、开发商可享受的优惠条件和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
一、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三年以上;二、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三、经市城市房屋安全鉴定确认为危房;四、家庭收入低于当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市区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4倍以下。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产权证和土地权证满五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 邵武市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危险房屋管理
今年邵武市再次遭受特大洪灾,加速了旧房的坏损和危险性。为加强危险房屋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邵武市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危险房屋管理:一是成立危险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和危险房屋安全鉴定领导小组。二是危险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免去全部鉴定费等为城区3个办事处300余幢(套)危房进行鉴定。三是经鉴定为A级、B级的房屋,同意报告人维修使用;鉴定为C级的危房,责令危房户立即搬迁和停止使用;鉴定为D级危房的,分两种情况予以处理:一种是城乡结合部次中心区(集体土地)危房,立即拆除,原则上同意危房户原址改建,但每户建筑规模不得超出省政府规定的普通住房面积,并免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和人防费。另一种是城市中心区(国有土地)被鉴定为D级危房的,立即拆除,为便于城市统一规划,由各办事处划出土地实行统一异地安置,原危房土地由政府统一收储,并规定每户建筑规模不得超过省政府规定的普通住房面积。
● 福建省申请廉租房须具五个条件
申请廉租房应具备五个条件,转借转租将收回。省建设厅近日下发关于实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的统治。通知还要求,各设区市年底前要出台实施细则,全面推进廉租住房制度。
申请应具五个条件
通知规定,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五个条件: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已准予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应当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凭补贴协议》。协议应当明确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停止廉租住房补贴的规定及违约责任。
以准予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与廉租住房产权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合同应当明确廉租住房情况、租金标准、腾退住房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确定实物配租的最低收入家庭不接受配租方案的,原则上不再享有实物配租资格,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视情况采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其他保障方式对其实施住房保障。
转借转租坚决收回
通知明确,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如有下列六种情况之一者,其保障资格将被取消,承租的廉租住房将被收回。六种情况具体为: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情况的;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各地年内要出细则
通知要求,各地应全面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各设区市年底前要出台实施细则。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要以发放廉租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要多方面解决廉租住房房源,对已有的最低收入家庭租住的直管公有住房要进行分类,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要纳入廉租住房管理,并实施租金减免。
● 北京市建委:城镇房屋设备将“体检”
北京市建委在今冬明春将组织对北京市城镇房屋及其设备安全进行检查,房屋安全检查的重点是各类危旧房屋,设备安全检查的重点是电梯、高压二次供水(消防)设备、避雷设施等。此外还对楼房抗震加固、楼房平改坡及旧城区内危旧房状况,修缮、改造进展情况等进行检查。
● 广州市廉租房建设又上新台阶
广州市2004年11月出台《广州市解决城镇双特困户住房实施方案》,采取向符合条件的住房特困户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在市场上租赁房屋的方式,解决城镇双特困户住房问题。该方案明确“特困户自行到市场租房,政府给于租金货币补贴”的主导模式。廉租房政策实现了由实物配租到租金补贴的转变(人均住房面积1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贴23元,即每人每月补贴230元)。这项措施的优点:
1、租金补贴便于充分利用有限资金服务更多困难人群,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2、租金补贴增加了特困户对住房的选择性。
3、租金补贴有利盘活现在住房,推动住房二、三级市场的发展,跃进租赁市场。
4、租金补贴有利于退出机制的有效运行。享受廉租住户,每年3月向房管部门申报;对不符合廉租住房户,取消其廉租补贴资格。
● 广州市召开改造危破房工作现场会议
11月11日,广州市委、市政府召开广州市改造危破房工作现场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旧城区危破房改造工作。
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林树森,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广宁一行首先前赴越秀区解放中路段危破房成片改造试点项目工地,以及位于荔湾区的耀华北约街区和宝华正中约街区两个危破房改造点视察,详细了解有关危破房改造情况。
广州市市长张广宁强调,危破房和旧城区改造对于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把广州建设成为“两个适宜”的现代化生态型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解决好报建审批、房源安置和资金筹措等问题,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如期完成危破房和旧城改造任务。
● 南平市建设局首次举行房屋拆迁裁决受理听证会
2005年9月8日上午,南平市建设局就“马坑路103—129号片区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受理前举行听证会,听证会举行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向代表发出通知和邀请函。听证会邀请了市直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参加。听证会中建设行政机关调查人员作了调查陈述意见;听取申请人就双方协商情况和申请行政裁决的理由以及围绕申请裁决事项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各方面问题的阐述意见。听取了邀请各方代表的意见,双方当事人在会上还进行申辩和质证,充分阐述各自的理由。此次听证是该局首次举行的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受理前的听证,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房屋裁决规范化,真正做到合法合理裁决、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 泉州市推荐15家评估机构从事房屋拆迁评估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拆迁评估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经房地产评估机构申报和网上公示,推荐15家评估机构从事泉州市房屋拆迁评估工作。这15家分别是:福建中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华泰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福建泉州闽南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泉州名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泉州中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泉州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厦门同建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福建君健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福建正德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福建开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福建永信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南安市恒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四、房地产市场
● 下半年房地产调控力度不减
日前,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强调,下半年仍将坚决落实房地产调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引导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下半年将继续发挥土地、资金、税收等政策的调节作用,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控制高档商品房开发,完善廉租房制度。上半年,针对一系列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马凯表示,目前房地产市场调控效果已初步显现:今年前七个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23.5%,增幅比一季度和去年同期分别回落3.2%和5.1%,商品住宅价格上涨11%,涨幅比一季度回落2.5%。他同时指出,由于产生投资膨胀的体制性原因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一些地方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仍然过快,目前投资增长还处在较高区间。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性矛盾突出,小户型、中低价位住宅供给严重不足,经济适用房投资比重持续下降。
● 泉州市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近日,泉州市政府出台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文件要求:1、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对未具备条件的,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后销售行为的监管。2、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定期、不定期向社会公众披露市场信息,引导开发商理性投资、引导老百姓理性购房。3、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或以“内部认购”、“内部登记”、“预留房号”等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不得收取购房款、“定人”、“预约金”。4、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发布房地产广告;发布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须按照《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提供有关证件,并在广告载明预售或销售许可证号。5、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在30日内向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预购人取得房屋产权之前,中介机构不能代预购人销售,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手续。6、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虚构买卖合同;严禁房地产中介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串通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炒作楼盘,哄抬房价。7、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过程中,应在现场悬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信息要公开透明,要配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准确公布楼盘销售数据。8、加大对违法违规操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处罚力度,依法处罚恶意炒作、哄抬房价、囤积居奇、扰乱市场等行为;新闻单位要配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违规失信行为予以曝光。
● 永安市采取一系列措施调控房地产市场并初显成效
一、按照国务院及其各部委的相关规定,通过“一个明确三项落实”鼓励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抑制炒房行为。明确了容积率在1.0以上或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或成交价低于永安市同地段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1.38倍以下的为普通住宅。落实普通住宅居住满两年和自建自住用房转免征营业税、首次上市出售房改房和个人自用五年以上唯一生活用房及出售自有住房一年内重新购房的减免个人所得税、普通住房转让免征土地增值税等房地产税收政策。
二、出台永安市房地产交易计税指导价格,修订联建房契税计税标准,促进公平公正纳税,防止漏税逃税。
三、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开发和管理,确定了经济适用房建设选址并着手组织规划建设。进一步研究加强个人联合建房的管理办法,将经济适用商品房、个人联合建房、单位集资建房等经济适用住房范畴的建设行为从用地、规划、质检、产权登记、物业管理等各个方面依法进行规范。
四、有效增加商品房连续稳定供给。将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项目滚动结合,成片组团开发设计合理、功能较完善、配套较齐全、环境较优美的住宅小区。满足不同消费层次商品现房的供给,满足购房人的不同需求,平衡供需。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永安市住房价格上涨趋势得到有效遏制,2005年1至9月,商品房开盘价和二手房成交价没有继续上涨,商品房性价比得到提高,投机购房呈现减少的趋势,投机购房得到有效抑制。
● 全国8月末空置商品房超1亿平方米
国家统计局昨日发布的报告显示,8月末,全国商品房空置面积为1.08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0.5%。
报告说,8月份国房景气指数为101.86,与7月份持平,比去年同月下降3.10点。统计显示,1至8月份,全国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8920亿元,同比增长22.3%(经济适用住房投资下降13.%);全国完成土地开发面积1.1亿平方米,下降2.3%。1至8月份,全国新建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为2996元/平方米。
● 武汉成立房地产开发仲裁中心
9月1日,武汉仲裁委员会房地产开发仲裁中心正式成立,并聘任了首批94位房地产开发行业仲裁联络员。武汉仲裁委主任高顺龄和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主任刘金燕等相关领导出席了成立仪式,有关专家做了“如何充分运用仲裁法解决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各种纠纷”的专题报告。据悉,该中心是在原武汉仲裁委武汉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联络处(调解室)基础上的升级,之前的联络处(调解室)自2002年成立以来,已受理了近百起房产纠纷案件,仲裁和解率80%,履约率100%。武汉仲裁委员会房地产开发仲裁中心负责人介绍,凡是没有合同或者有合同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但在争议发生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民商事争议均可申请仲裁;根据有关法律,小额消费争议可以适用简易仲裁程序,快速解决;此外,房地产开发仲裁中心出具的裁决书与法院的裁判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而且仲裁收费比到法院“打官司”要低廉许多;仲裁还突出一个“快”字,履约率高。
● 南京市纠正开发商16项违规行为
日前,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开展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将从房屋开发、销售、网上公示等三方面对开发商和销售机构的16种违规行为进行大检查。
这16个检查项目首先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设行为,包括七项:一是所建项目是否取得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二是是否存在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方案,侵害购房人合法权益问题;三是是否存在未取得开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问题;四是是否履行开、竣工时间,按期交付使用;五是商品房是否存在未经验收合格后就交付使用问题;六是发生质量问题是否认真处理;七是是否按规定发放住房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按保证书承诺担保保修责任。
其次是商品房销(预)售行为,可能违规情形主要有六种:一是是否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采用预订或预约、认购、定购等方式变相预售商品房;二是否存在一房多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虚构销售合同违规销售房屋问题;三是发布不实信息,恶意哄抬房价,炒买炒卖预售商品房;四是谎报商品房销售进度和价格诱骗,不明码标价误导消费者;五是面积“短斤缺两”,面积计算弄虚作假等行为;六是是否存在在建工程抵押房屋违规销售的行为,是否有隐瞒购房人楼盘真实抵押限制情况的行为。
再次是商品房网上销售备案公示行为,分为三类:一是是否如实申报商品房销售资料,有无瞒报、谎报情况;二是是否严格执行商品房认购书、预售契约网上打印的相关规定,有无使用非网上房地产规定的合同文本的违规行为;三是是否及时更新楼盘公示动态,保证公示数据准确无误,有无恶意虚报销售价格等炒作行为等。
●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政阻击热钱进入高档住宅
外资机构进入中国房地产市场已经开始受到监管当局的严密监控。近日,上海各主要商业银行都接到了发自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的一则通知,要求本市内机构向境外机构出售房地产获得的外汇收入,必须经过该局批准方能结汇。业内认为,这实际上是将境外机构在上海购房行为全部纳入外管局的监管范围内。
● 上海近期出现“退房风潮”
12月12日,多家媒体报道,上海年底出现了大规模退房风潮,越来越多的预售房买房人开始采取群体性行动──或拒收房屋,或停止还贷,或走向法庭,而诉求只有一个:退房!退房业主代表说,为了退房,他们宁愿按合同规定,承担总房价3%的违约金及一切相关费用。
从通宵达旦“排队抢购”到此起彼伏的“集体退房”,上海楼市之变其实正是过热的房地产市场最终必然走向回归的缩影。而眼下,许多地方的楼市依然火爆异常,上海楼市的今日之困是否能带给那些热衷者以警示呢?
● 我国主要城市商品房预售比例超过80%
从建设部获悉,目前我国各主要城市商品房预售比例普遍在80%以上,部分城市甚至达90%以上。
此外,预售已经成为房地产开发融资的重要手段。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04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中指出,房地产开发资金中使用银行贷款的比重在55%以上。第一大资金来源为“定金和预收款”,占房地产投资资金来源的43.1%。
● 固定利率房贷将亮相
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利率可能在6%至7%之间
房贷利率将新增一种计算方式:按揭买房有可能在一段时间内只用一个利率,而不用管央行利率如何调整变化。固定利率房贷有望下个月亮相。
利率可能在6%至7%之间
近日光大银行副行长李子卿在上海透露,该行将尽力在年内推出5年期的固定利率房贷,将先在上海、北京试点。该行推出5年期的规定利率房贷,即贷款的前5年对客户执行商定的固定利率,而在剩余贷款年限,利率按照当时的市场利率浮动。光大银行在申请报告中表示,该行首期推出的固定利率房贷为5年期产品,利率可能会在6%至7%之间。
用固定利率风险与收益并存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央行的政策许可,以及房贷连续两次加息后利率风险凸现,这些导致固定利率房贷问世。日前央行公布的《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称:“可以考虑允许商业银行发放固定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建行城东支行理财中心杨经理解释说,房贷经过去年10月份至今年3月份的两次加息,5年期以上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共上调了0.47个百分点,借款人的利率风险显现。客户贷款20万元,期限15年,现在每个月还款额比去年约多还80元的利息。
不过,固定利率房贷的问世并不意味着它会比浮动利率更划算。工行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肖先生说,目前我过银行贷款都实行浮动利率制,如果遇到利息调整,合同利率就要在下一年初进行调整。而固定利率房贷的风险和收益在于,在固定期限内,央行上调后的利率超出银行利率报价,那么买房人受益,银行吃亏,反之,则买房人吃亏,银行获利。此外,银行在制定固定贷款利率时,也不能比银行的贷款利率高太多,否则客户难以接受,因而可以说,固定贷款利率是银行和客户的一种“博弈”。招行福州分行林经理说,固定利率房贷的推出表明利率市场化又迈进一步。它增加了客户的贷款选择,也考验了银行的经营能力。
● 广州市安居房两年可上市收益归个人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近日发出通知,明确规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若上市,产权人应该按市场评估价格1%缴纳土地出让金。将原规定上市期限五年,改为满两年。这意味着很大一部分已到年限的安居房可进入二手市场流通。由于价格上比一般商品房和房改房低,交易手段比较简单,不需要提出“安居协议”,凭产权证即可办理交易。
● 估价机构恶意压价最高可罚3万
建设部日前制定《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供或者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超越资质承接估价业务的,高估或低估迎合客户要求的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对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14种预售违规行为将被叫停,官民联手“治”败类
前不久,北京市建委连续在房地产交易管理网上发布了《房屋交易管理网公示信息准确及时,开发企业虚报信息可举报投诉》和《关于公布网上投诉内容和处理依据及措施的通知》。
市建委此次连续下发通知,说明有关部门正在加大监督力度规范市场,还购房者知情权。此举受到了市民的广泛欢迎和支持,并表示会经常关注公示信息,积极配合政府工作,打击不法开发商的违规行为。
● 建瓯市房产交易所强化服务意识赢得客商青睐
今年以来,建瓯房地产交易所在深化开展效能、行评建设工作中,结合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关于开展“突出工业、突破工业”的创业竞赛活动,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意识,着力营造宽松的创业环境,常常利用节假日的时间,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多次组织深入外资企业,热情地为外企解决实际困难,集中办理购房证件。所以,广受欢迎。
● 开发商延迟交房,购房“补偿协议”须慎签
开发商延迟交房、办证已经成了不少购房者的心病,目前郑州市就审理了一起因开发商延迟交房引发的业主维权案件。然而在十多名联名上诉的业主中,仅有三分之一的人获得了开发商的违约赔偿金,剩下的业主因为曾和开发商签订购房“补偿协议”,维权出现困难。有关人士就此提醒,购房者一定要看清“补偿协议”中的条款,慎重签约。
● 建委发布五项租房提醒:租房合同要向银行备案
近期“佰家”事件再一次为房屋租赁市场敲响警钟,市建委提醒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及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从事房屋租赁活动时应注意五项内容,尤其是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向指定银行备案。
● 无锡自由职业者可缴纳住房公积金
近日,《关于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通过并实施,意见最大的亮点就是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群,首次将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列入公积金缴存范畴。在此之前,只有单位的在职职工才可缴纳公积金。
据了解,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时,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照无锡市社保缴费基数进行计算,缴存比例为8%:12%,企业部分由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自己承担。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连续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购买住房时可按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 深圳市四大措施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