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国土房产管理动态
第 二 期
总第 二 期
厦门市土地学会 二〇〇五年十月三十日
要 目
天津市国土与房管合并,组建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
重庆市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广东省试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
建设部揭秘房地产市场十大违法行为
北京房地产将试行土地年租制
深圳市房地产预售定出“五条件”
福建省10月起整顿房地产市场
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可以流转
深圳市试行工业用地挂牌出让
广东省珠江三角地区耕地转宅基地停批三年
广州市四项措施严管房地产中介
广州市写字楼市场随“住宅禁商”政策的出台强力启动
山东省、福州市全面实行购房实名制
上海市对别墅转让征高额增值税
广州市暂停楼花转让
[编者按]
去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下发后,各地围绕决定精神,结合本地实际,从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健全法制等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和实践。我们从各媒体上摘编这一期管理动态,供土地房产管理参考,借外地经验,丰富、完善我市土地房产管理内容,以推动我市土地房产管理向更高层次发展。
• 要 闻 •
办公制度与管理体制改革
一、天津国土房管局正式挂牌
根据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撤销天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组建天津市规划局、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决定,从10月8日起,天津市国土房管局正式挂牌办公。作为市政府的组成部门,它主要承担全市国土资源、矿产和海洋资源、房地产行政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职能。经天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任命吴延龙为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长。
二、广东省国土厅出台保密“八不准”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我厅有关保密规定,提高我厅保密管理水平,确保保密工作万无一失,针对当前保密工作的一些薄弱环节,省厅特制定《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保守国家秘密“八不准”》,并就做好保密工作的有关问题强调如下:
1、要进一步增强保密意识。领导同志要自觉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克服麻痹思想,做到警钟长鸣。要加强涉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完善保密规章制度,定期开展保密检查。近期,要完善对领导干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载体的保密管理。
2、加强密件管理。绝密文件、密码电报和省军级文件必须按有关规定在厅保密室阅,不得带离保密室;从保密室领取机密、秘密文件必须严格按规定履行签收手续,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阅办后退回保密室,此前领取的密件尚未退回保密室的应尽早退回。
3、严格文件资料登录上网和新闻出版保密审查。文件、信息、材料等登录厅内外网或新闻出版之前,主办处室必须先作保密审查,由办公室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确保涉密信息不能上网、不公开报道或公开出版。严禁未经保密审查擅自上厅内外网或提供新闻出版。
三、湖北省国土厅对全省国土系统办公室人员提出要求
(1)要具备四种素质
一是具备忠诚可靠、吃苦耐劳的素质
二是具备灵活机动、应急应变的素质
三是要甘守清平、耐得住寂寞的素质
四是要有忍辱负重、任劳任怨的素质
(2)要树立几种良好形象,做机关工作表率
一要树立办事认真的形象
二要树立热情服务的形象
三要树立注重时效的形象
四要树立团结战斗的形象
• 土地征用 •
● 重庆市政府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重庆市近期下发通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具体方案:
一是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主城区和主城区以外区县略有不同;
二是调整征地农转非人数的计算方法;
三是加大征地农转非人员保障力度;
四是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统筹经费。
● 广东省试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
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决定从2005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试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
征地补偿款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不含房屋拆迁费用)。预存的征地补偿款不得少于拟定的征地方案确定的征地补偿费总额。征地补偿款专户开设在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征收土地获得批准后,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拨付资金;不获批准的,由市、县国土资源局将预存款退回申请征(用)地单位或个人。
通知规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各地在报批用地资料时,必须附有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并经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征(用)地单位签名认可的征地补偿款预存到账的证明及金融(银行)部门出具的预存征地补偿款进账凭证,否则,省国土资源厅将不予受理用地报批材料。
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农业、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征地补偿款的监督管理。对发现有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试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征地预存款制度的试行,对于有效地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 用地管理 •
● 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可以流转
近日公布的《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从10月1日起,广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上市流转,但集体建设用地不得建商品房;村民出卖和出租住房后,不得再申请新的宅基地。
根据《办法》,广东农村集体土地将与国有土地一样,按“同地、同价、同权”的原则,纳入统一的土地市场。其方式可以是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广东因此成为全国第一个在全省范围内推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省份。
《办法》指出,通过出让、转让和出租方式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住宅建设,但可以用来兴办各类工商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亦可兴建村民住宅。此外,为了防止操作过程中发生腐败现象,《办法》要求出让、出租和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所取得的收益应当纳入农村集体财产统一管理,收益的50%以上应用于农村社会保障安排。
《办法》指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的最高年限,不得超过同类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用于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面目的,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的程序和办法,通过土地交易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集体建设用地做用权出让、出租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权由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无偿收回,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
据了解,广东经过两年多的试点,出台了这一管理办法,目前工作重点是建立与城镇地价体系相衔接的农村地价体系。此前,辽宁、江苏等地也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改革上作了有益尝试,但未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 杭州规范撤村建居用地管理
农村留用地不得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不得转让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为加强杭州市区范围内撤村建居村的留用地及其建设项目管理,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强杭州市区留用地管理的暂行意见》。
在留用地指标核发方面,《意见》明确,留用地指标的核发,自市政府批准的撤村建居之日起,按建设项目征用撤村建居村农用地(不含林地)面积的10%核发留用地指标。对于本村建设项目、已享受开发性安置用地指标的建设项目,不再核发留用地指标。
在留用地指标使用方面,《意见》规定,使用留用地指标的建设项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留用地指标原则上在村属集体土地范围内予以定点使用。在符合上述原则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区或乡镇政府统筹安排,统一协调,将各村留用地项目相对集中布置,合理用地,集约用地。
在留用地指标管理方面,《意见》提出,建立留用地指标卡结算制度,以村为单位对留用地指标卡结算制度,以村为单位对留用地指标实行台账管理。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留用地指标的核定、预支、调剂及使用进行登记管理。留用地建设项目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时,建设单位须向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提供留用地指标卡,作为相关部门审批的依据。
为加强留用地建设项目管理,《意见》明确规定,留用地指标只核发给村集体经济组织,专项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不得转让给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建设用地单位或个人使用。留用地均应征为国有并实行有偿使用,不得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留用地建设项目经批准用地后,严格限制改变土地用途或增加建筑面积,建设项目除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进行建设外,村属集体企业开发建设或合作开发建设的,必须在本村范围内公告并经村民会议多数以上成员或多数村民代表同意,其公告及决议作为相关审批的必备件;合作开发建设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应持有50%以上的股份。留用地不得用于除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属集体企业、合作建设的建设主体以外的其他经济实体的抵押和担保,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属集体企业,合作建设的建设主体需将留用地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的,必须在本村范围内公告并经村民会议多数以上成员或多数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其公告及决议作为设定抵押登记的必备件。
● 广东叫停别墅、高尔夫项目
广东省政府决定从现在起,珠三角及其他地区大中城市周边原则上暂停三年批准占用耕地作为宅基地,其他地区严格控制占用耕地作为宅基地。
广东将从三个环节着手:一是严格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管理。凡是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没有依法通过建设用地预审的,未依法及时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禁止性项目、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项目、别墅项目、高尔夫项目,一律不得报批用地。二是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广东省政府将下发《广东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对工业用地的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建筑系数、用途和范围作严格规定。各地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三是各地工业项目地应当集中安排在工业园区内,杜绝“规划跟着项目走,土地任由投资圈占”的现象。
● 福建限建别墅和大户型住宅
8月11日从福建省政府获悉,为做好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福建在建筑节能、建筑节地、建筑节水、建筑节材四个方面进行了具体部署。据悉,福建省将发挥规划调控作用,成片开发住宅小区和改造旧城区,限制别墅、大户型住宅建设,建设地下停车场、商场等;结合旧村整治和新村建设,鼓励、支持和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建房,严格农村建房审批,每户限制用地80-100平方米。
● 深圳市将试行工业用地挂牌出让
从今年开始,投资者可在深圳市公开的土地市场拿到自己满意的工业用地。记者日前从市房屋与国土资源局了解到,深圳市将在今年试行工业用地挂牌出让,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深圳市土地市场发展较为成熟。连续三年来,全市的经营性用地全部通过公开的招标、拍卖方式出让。深圳试行工业用地挂牌出让不但有利于更好地体现土地的生产要素特性,通过公开竞价还可以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在某种程度上也将促进深圳市提升产业结构水平。
● 湖南: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
据湖南省将继续严格土地管理,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管理办法,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不得低于30%;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同时,鼓励工业企业建设多层厂房。各类开发区(园内)用地要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统一管理。国家认可保留的开发区(园内),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不得擅自突破。开发区(园内)生产性项目用地比例应达到60%以上。
● 浙江:义乌土地集约利用有“铁律”
针对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带来的用地紧张情况,义乌市近日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土地集约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以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缓解土地供应矛盾。
这份新近出台的意见,使得义乌市的用地“门槛”进一步提高。根据规定,今后义乌工业项目每亩土地的实际投入不得低于120万元,工业企业等用地单位内部的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辅助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未达到上述指标的用地单位将被处以重罚。对投资额小于600万元的工业项目,义乌将不再单独供地,项目投资者只能以租赁标准厂房的形式获得生产经营场所。
闲置土地的行为在义乌市将被严厉处置。除了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闲置土地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外,义乌市还规定,对已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应当开发建设总面积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不足总投资额25%且未经批准终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者必须缴纳土地出让金10%到20%土地闲置费,并需尽快复建。
● 上海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成为提高投资质量新“标尺”
上海市政府新近颁布实施的《上海市建设项目审批中用地规模控制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试行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以及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投资建设项目。引人关注的还不仅仅是《试行办法》本身,更在于它是在中央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已在本市初见成效的大背景下推出,今后规定项目用地必须进行土地规模控制,项目必须符合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具体要求,这将从根本上防止土地利用的粗放化。
● 海口市出台规定严管闲置土地
《海口市处置闲置土地若干规定》已经海口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通过,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指出,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闲置建设用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报经原用地批准机关批准后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或占有的土地:一是以划拨、出让、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没有约定期限的自用地批准文件颁发之日起)满两年未按规定开发建设的;二是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后,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按规定开发建设的;三是经批准的临时建设项目期满后,其用地满两年未按规定开发建设的;四是用地分宗发证且有约定动工开发期限,单宗用地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两年未按规定开发建设的;五是用地项目批准后,圈占土地满两年未依法办理项目用地批准手续的;六是已交定金或者部分地价款,占用土地满两年未办理项目批准待续的;七是土地使用人违反合同约定,欠缴地价款的。规定还指出,因政府或政府部门原因造成闲置满两年的建设用地,可以核发换地权益书或以其他有偿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或占用的土地。用地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的,由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采取改变建设项目、改变土地用途、置换使用等方式处置。
● 广州开征土地闲置费
近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台了《广州市土地闲置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从5月1日起实施。
该《办法》明确指出,自《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认定闲置之日起满一年的,征收单位应当向闲置土地的用地单位征收土地闲置费。已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闲置土地,其每月的土地闲置费标准为: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1.2%;一般建设用地为合同出让总金额的0.8%;工业和基础设施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4%。各类用地累计征收土地闲置费总额不超过该宗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合同总额的20%。
● 成都颁发基本农田保护证
四川省成都市深入贯彻国务院《决定》精神,把耕地保护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基本农田保护证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制作,各县(区)人民政府核定发放到户。证书内容载明责任人姓名、保护面积、保护期限、位置、地块号、水利状况、土壤等级和权利、义务、基本农田保护相关规定等内容。基本农田保护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编号,一户一证,一户一号,证书编号由县、乡、村、农户编号四部分组成。发证工作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新一轮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结合开展。发证工作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乡级人民政府和国土所协助配合。证书内基本农田保护期限由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限和本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期限结合确定。发证后基本农田按照法定程序发生调整变化或其他原因发生变化的,由原发证机关收回证书,重新审核发放。
● 杭州市出台节约和集约用地意见
为了合理利用宝贵的土地资源,杭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积极鼓励盘活存量土地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的意见》。
在符合城市规划条件下调整规划用途,原工业仓储等利用程度较低的土地,现合理提高土地利用率,且符合节约型优化使用条件的,《意见》明确了如下优惠政策:一是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工业等用地调整为科研用地的,可以协议方式供地,其出让金按评估确认价的55%缴纳;原以出让方式取得工业等用地调整为科研用地的,按科研用地评估确定价减去原用途评估确定价后的55%补缴土地出让金差价。二是经市发改委、规划局认定符合优化使用条件的经营性用地,由政府收购储备的,按新的规定用途基准地价的45%(土地开发费部分)作为收购补偿标准。原为出让土地的,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扣除已使用年限后另行返还。
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原出让工或划拨工业用地,如果在2007年月12月31日前进行土地优化使用,经依法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只要投资额度、建筑容积率等指标符合有关规定,增加面积部分将不再补缴出让金。对依法取得的经营性用地,经依法批准增加建筑面积或提高容积率,且批准时间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以内的,超过合同规定的建筑面积部分,只要按原评估确定价或市场成交价补缴出让金即可;超过一年的,须重新进行地价评估,并按现行评估确定价补缴土地出让金。
《意见》还明确了地下建筑土地出让金具体收取办法。用地单位如用自有土地建设地下空间作为地上建筑配套或附属设施,可以划拨方式使用;利用地下空间从事经营性、销售或转让等带有盈利性行为的,则应依法有偿使用,其中地下一层土地出让金,按市区土地基准地价相对应用容积率为2.0楼面价的30%收取;地下二层土地出让金按地下一层的标准减半收取,地下三层按地下二层标准减半收取,其余依此类推。
● 青岛市开发区加强土地集约利用
青岛市继去年出台了《盘活利用闲置厂房的意见》之后,近日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集约利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从三个方面对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出具体意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经济社会发展用地,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青岛市开发区合理确定用地规模、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工业园区资源共享等九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做法。其中“鼓励建设高层建筑”非常引人注目。在主城区,开发区要求有条件的、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区域着重发展建设高层建筑,特别是新建住宅、宾馆饭店、写字楼以高层为主。在工业园区,青岛开发区积极推广应用多层标准厂房,设立多层标准厂房区块,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企业,原则上不单独供地,统一进入工业园区的多层标准厂房生产,严格限制工业企业建单层厂房,禁止圈大院和圈而不用。在旧村居改造中,尽量采用多层与高层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土地容积率,节省的村庄土地,由政府纳入土地储备,统一开发。此外,开发区严禁擅自在工业、仓储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禁止随意改变工业厂房的使用性质,从事办学、酒店等经营性活动。
● 国土部:将适当提高城市公建密度以节约用地
近十年耕地锐减虽然主要是由于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灾害损毁等造成的,但建设占用却带来耕地的永久性流失。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中国将通过节约集约用地的方法,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今后,中国将进一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逐步实行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以使价格能够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同时适当提高城市公建密度,以节约用地。
● 广州年内启动地名规范工程
据悉,为加大对地名混乱问题的整治力度,广州市有关部门目前正在加紧制定新的管理规范,计划于今年内出台。根据新规定,将对一些大厦、小区的不规范命名进行审核。同时,结合广州市行政区划调整,一些重复的地名路名将重新命名。些外,市政道路将不允许以企业名称命名,一些充满“异国风情”的怪异地名也将受到严格控制。
据介绍,广州市民政部门拟规定,命名为“广场”的商业场地面积必须达到2000平方米,命名为“花园”的住宅项目绿化面积必须达到30%,且必须经民政部门审批。市民政局将在年内启动地名规范工程,对一些大厦、小区的不规范命名进行民政部门认可的命名最终不能得到市国土部门的认可。但对现有楼盘小区名称的审核,则将遵循“原有命名能够不改的尽量不改”的原则。
● 珠三角面临无地危机 耕地转宅基地停批三年
由于部分地方陷入无地可用的严重困境,广东省政府决定从7月起,珠三角及其他地区大中城市周边原则上暂停三年批准占用耕地作为宅基础,其他地区严格控制占用耕地作为宅基地。
● 国土部近期表示,政府不会取消对城镇土地的垄断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李元日前表示,目前不宜再出台新的征地改革措施,应把主要精力放在落实已有措施上。政府不会取消对城镇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将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基础上,进行原有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
李元在“2005年人大不动产高峰论坛”上表示,国务院28号文出台,社会上很多人主张进一步改革土地制度,但国土资源部的主要精力放在落实国务院28号文的已有措施上。我国不会彻底实行“农村土地私有制“,也不会界定政府征地范围,今后仍将实行成片开发、综合利用的原则,但以后征地,“征”是强制性的、“价”是市场化的。政府不会取消对城镇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也不会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增值部份全部归农民,但在增什收益使用上,要照顾农村发展。由于我国人均土地少,权益人多,今后征地仍不会实行逐户谈判制,但会加强公众参与。
●福建将构建两大城市经济圈
《福建省中心城市框架专项规划》在北京通过了专家评审。我省将在现有三大中心城市(福州、厦门、泉州)格局的基础上,发展全国乃至国际性的以福州为中心的城市经济圈(主-次中心组团模式)和在厦门、泉州壮大基础上形成的厦泉漳城市经济圈(多中心网络式)。
在两大经济圈中,厦门将突出发挥国际交流、对台合作、港口航运、金融服务、旅游和科技研发中心的作用,与珠三角和港澳台经济区对接。泉州将建成现代化工贸旅游港口城市,继续加强纺织、服装、石材等传统的优势产业。漳州要主动承接台湾加工制造业、现代农业的商贸服务业转移,继续把漳台经贸合作作为扩大开放的主攻点。
●福布斯公布我国最适宜建厂的城市
《福布斯》中文版日前在沪公布了2005年中国内地最侍商业城市排行榜的一个子榜——中国最适宜开设工厂的20个城市。《福布斯》中文版计算分析了206个候选城市的相关数据,根据经营成本、劳动力素质和货运便利程度三类指标,选出了在经济上最适宜开设工厂的20个城市:吉林省吉林市、福建福州、湖南湘潭、湖北襄樊、内蒙古包头、吉林长春、湖北宜昌、山东济南、黑龙江大庆、河南洛阳、湖北武汉、湖南岳阳、四川成都、辽宁大连、湖南长沙、江苏无锡、浙江杭州、辽宁瓦房店、山东东营、湖北荆门。
• 稳定房地产市场•
● 房地产业八大成就有目共睹
一、房地产开发回归正常位置
从宏观角度看,“8•31”很重要。从“8•31”开始,房地产开发才回归到一个正常的位置上来。房地产业的高额回报率结束,房地产开发前期定位变得有的放矢。从这一年来看,开发商拿到地后,变得非常重视前期的策划,开发商变得理性多了,更加注重前期的调研工作,越来越专业了。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发展。
二、 范了土地市场,堵住了暗箱操作
“8•31”净化了土地交易市场,经营性地招、拍、挂,使得土地交易更加透明,许多有实力的开发商可以通过招、拍、挂拿到土地,而且,可以遏制土地市场的腐败现象,逐步建立起一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土地交易市场。
三、行业暴力已经结束
“8.31”规范土地供应着房地产行业从一个暴利企业转入正规有秩序的交易,主要表现就是整个房地产行业暴利的结束。“8.31”之后,可以说现在只有国营的还有暴利存在,民营暴力行业已经结束了。
四、房地产进入品牌比拼时代
国内外优秀名牌开发企业进入北京市场变得非常简单和容易,只要有足够的资金实力,都有机会在市场上争得一块领地。房地产市场变得群雄逐鹿,市场竞争的激烈,带来开发品质的大幅度提升。特别是新进入企业为了迅速树立优质品牌,规划、设计、环境、档次都有了明显提高。
五、国内企业危机意识增强
市场开放度提高,使房地产市场可以顺利过渡到后WTO时代。根据WTO协议要求,从2005年1月起,中国将向国处投资者开放房地产市场(除高档项目不允许独资外),土地供应政策的改变,使我们在应对WTO的挑战时已做好了充分的各项准备,即在向外开放前先向内开发,促进国内企业增强危机意识,做强做大,可以从容面对国外投资者的竞争。
六、土地供应量有节制了
土地供应量在一个城市和市场有节制了。如果土地形成无节制状态,不断加大供应量,那么供求关系就会严重失衡,市场就会出现问题。“8.31”后,我们看到市场越来越有节制,越来越有规律,越来越健康地发展。
七、土地市场更加活跃
经营性土地实行招拍挂的目的就是取消中间的环节、取消土地的炒卖,所以尽管从表面上看提高了土地的价格,和以前相比还是对市场对开发商有利的。有资金实力的房地产公司大有可为。
八、规避了银行业的风险
从金融角度讲,规避了银行业的风险。第一步银行金融政策的调控,使得银行对于房地产这个行业要更加深入地研究,对所放贷的项目和对象更加持审慎的态度。只有当一个项目几证都齐全的时候,才能给放贷,避免了银行产生坏账、呆账,使得金融市场更加纯洁。
● 武汉创新土地经营模式
日前,武汉市创新土地经营模式,成立武汉市都市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实现老国企基地的存量土地与新兴都市工业园区“抱团”发展。
武汉市都市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人为武汉市土地储备中心和武汉工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前者占股96.17%,后者占股3.38%。公司注册资本3.38% 。公司注册资本3.66亿元。其职责是投入启动资金交原老国企集中地区的破产企业和其用地置换出来,建立和经营都市产业园,招商新工业。它将实现两个超越,一是改变政府独家投资都市园区的单一方式;二是为金融机构、民间资本搭建投资都市园区的平台。
在各行政区建都市工业园区是武汉建设现代制造业基地的举措之一。日前,汉正街、堤角、洲头和白沙洲4个都市工业园区相继启动,预计衷情投资35.9亿元,开发建设周期3年。前期模式为:土地储备中心代表政府投资,完成企业改制、职工买断、改造旧厂房、完善道路和绿化,成为引进、孵化新兴工业的摇篮。
据悉,今年该市将再启动2—3个都市工业园区,力争每个中心城区都有市级都市工业园区,为武汉新增投资7亿元、就业岗位8000个、工业总产值10亿元、税收1亿元。
● 建设部揭秘房地产市场十大违法行为
建设部近日列出十大房地产市场违法行为
——未取得开发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
——不执行国家关于房地产项目资本管理的规定,采取虚假出资、骗取贷款等方式从事项目开发。
——不履行项目规划审批条件,擅自突破建筑容积率等指标,增加层数、建筑面积等获取超额收益。
——通过分解项目、不履行开竣工以及销售价格、套型面积等项目建设要求,延缓项目开发进度、囤积炒卖土地。
——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开发商、中介机构和媒体联合,恶意炒作,虚构买卖合同,囤积房源,哄抬房价。
——一些开发企业不向购房人出具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体,欺瞒购房人,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有的开发企业串通房屋测绘机构,多算建筑面积,或者不合理地加大公用部位分摊面积。
——有的企业提供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诱骗消费者争购。
——有的中介机构利用合同欺诈或通过假冒房主、串通真房主以假出租、出售等方式骗取中介费。
以上这些行为严重影响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也是造成部分城市的部分项目房价非理性上涨的重要原因。
● 福建省国土部门三招稳定地价
7月12号,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为响应七部委意见,今年我省国土部门将从三大方面稳定土地市场。
首先,加强对土地招拍挂价格变化趋势的监测。重点加强对土地招拍挂价格区域分布特点、价格波动原因及其与整体市场的关系分析。我省各地地价监测机构应在土地招拍挂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上报数据。
其次,将加大居住用地价格监测密度。各地地价监测机构应按月提出供居住用地价格数据和居住房屋价格数据。其中,居住用地价格通过监测点评估采集,房屋价格为与监测点对应的房屋成交价格或评估价格,包括房屋价格、所在土地级别和位置、建筑面积、结构、成交时间等。
第三,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将地价监测数据采集的质量、数量,以及完成时间等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出通知
土地税收管理再度加强,纳税人出具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产、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时,应在纳税人出具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后,再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对于未出具完税(或减免税)凭证的,不予办理相关的手续。
● 北京市房地产将试行土地年租制
北京市今年将选择一些开发区、小城镇或重点交通项目沿线地区,进行土地开发模式改革,变集中支付地价为分年度交纳土地使用权租金。
● 北京市三大措施严管开发商不法行为
北京市通过稳定房价的工作,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完善相关政策规则,信息不对称、违规炒房、违规销售等行为彻底杜绝,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为此北京市将从三个方面严管开发商不法行为,禁止无证销售、禁止网下签认购书、禁止变相转让预售房牟利。
● 深圳房地产预售定出“五条件”
根据日前正式施行的《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深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预售必须符合五个条件,已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付清地价款并取得《房产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投入资金方面,可达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25%(不含地价款),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工程形象进度方面,七层以下(含本数)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作;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以及未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限制房地产权利。
● 建设部确定楼市调控五项重点
一、切实落实调控责任。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省市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稳定房价的责任,切实承担起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的责任,切实行使好市场调控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坚决把各项调控政策落到实处。
二、着力调调整供应结构。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浪费土地资源,扭曲住房需求,抬高商品住房平均价格,不利于解决普通居民家庭的住房问题,必须切实加强规划和土地的引导和调控作用,着力增加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
三、大力规范市场秩序。要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价机构的市场准入,加强市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开发和销售和行为,重点查处内部认购,发布虚假、违法销售广告,囤积房源,哄抬房价以及违反规划及控制性要求的行为。
四、坚决遏制住房投机行为。目前,投机性购房已经初步得到遏制,但在防范私下交易等方面还要下功夫。已经建立房地产信息系统的城市,要通过网上签约等措施,抓紧推行预(销)售房屋的即时合同备案和实名制购房。
五、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近年来,各地积极启动住房保障工作,但从实施情况看,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不健全,进展不平衡。要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量,严格控制经济适用住房套型面积,使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加快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同时,要积极研究发展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实行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
● 太原市出台三项措施规范房地产市场
为稳定房价,太原市政府出台措施。首先,从2005年到2007年太原市将建设10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前两年每年建设30万平方米,2007年建设40万平方米。200万平方米的普通商品房也要在3年内开工建设,3年分别建设50万平方米,中低价位、中小房型的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在市场供应总量中占60%。太原市还将在两年内落实795万元廉租住房专项资金和420户最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任务。
其次,太原市的经济适用房销售还必须明码标价。从招标时,销售价格和房型面积就要明白写入招标文件中,有关部门进行跟踪审查。第三,为了把握市场动态,太原市政府将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和预报预警系统,对房地产市场特别是商品房市场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预警,然后将市民普遍关注的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住房区位、价格等信息公开,引导居民合理消费。市民关心的中低价、中小户型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等相关信息均通过政府渠道轻松获取。
● 北京市稳定房价实施细则将出台
针对七部门下发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北京市相关的具体实施细则将于本月底出台。
北京市建委房屋交易处处长沈洁日前透露,该市税务、发展改革、土地管理、建设等相关主管部门正对该实施细则进行最后的调整,如果不出意外将在本月底对外公布。细则将在有关“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的问题上,进行更为细致的说明。
据了解,实施办法的具体内容将包括: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
● 福建省10月起整顿房地产市场
10月起,福建省将全面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活动。8月10日,省建设厅下发了整顿和规范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应在即日起至9月底完成自查自纠。对逾期拒不报送自查自纠报告的单位,要列为检查重点,并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公开曝光。据介绍,此次整规活动包括查处开发、建设、经营、中介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而且 要查处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管理不到位、监管不力以及失查、失职和渎职行为,还有开发商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方案或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无资质或越级开发的;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及收取“订金、预约金”等费用;虚构买卖合同,囤积房源等。
• 住宅交易与管理 •
● 北京写字楼将由业主市场转向租户市场
近日,国际知名的房地产服务及投资管理公司仲量联行最近的一项分析指出,北京奥运会日益临近,北京写字楼供应量预计到2008年将成倍增长,预计2006年第一季度开始,市场将逐步从“业主市场”转向“租户市场”。
● 上海强力推出中低价房
处在楼市调控中心的上海,明确提出年内新开工建设中大工程配套商品房1000万平方米,中低价普通商品房1000万平方米,并对购买一套自住商品住宅产生的贷款利息实施财政补贴,以缓解供需压力,增强有效供给,在尽可能满足市民基本居住权的同时稳定房价。
据统计,今年计划新开工的总计2000万平方米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房,将占到上海商品房供应总量的65%,这将大大改善上海商品住宅的供求状况,进一步满足市民正常的居住消费需要,预计将有20多万户居民因此受益。
● 南京市个人卖房征20%个税,社会反映强烈
南京地税部门6月1日出台《个人销售房屋税收政策须知》,规定了个人销售房屋缴纳的税收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附加税等,其中明确规定,个人销售房产将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据税务部门的有关人士介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规定其实早就有,这次发布政策目的是通过税收杠杆进一步调节南京的房地产市场。
突然袭来的政策不仅让许多房主有一种“全军覆没”的感觉,不少开发商也直言。这是迄今为止出台的最为严厉的一道政策,南京楼市将为此备感压力。
但南京网尚信息咨询公司副总经理邢炜认为,该项措施短期内难以实施,他表示,此次税务部门出台该项政策,只是税务部门单方面的意见,还需要各个部门的有效配合以及政府的全力支持。
● 广州市四措施严管房地产中介
记者近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该局将采取四大措施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一、要求中介公司悬挂室外牌。该局印制了“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规范”和“广州房地产中介行业阳光服务倡议”宣传牌,要求各房地产中介公司在营业场所内悬挂,以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行为规范。二、在市国土房管网站上开设“房地产市场监管”专栏,对全市房地产市场巡查中发现的开发商、中介公司及经纪人违法违规行为和群众对中介公司的投诉情况予以曝光。三、征求相关政府部门和部分中介公司的意见,研讨《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减少中介公司纠纷,保护消费者权益,创造一个公正、公开、公平的交易氛围。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北京市租金补贴配租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十平方米
北京市97.3%的获租金补贴配租资格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从2.78平方米提高到10.04平方米。
截止到上半年,全市有3756户廉租家庭申请登记。其中,申请租金补贴配租的家庭3246户,全部获得配租资格。目前,已累计为3159户家庭发放了租房补贴,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从2.78平方米提高到10.04平方米;申请实物配租的优抚家庭和劳模家庭406户,已完成实物配租。
● 建设部称近期商品房预售暂不取消
针对社会上关于是否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议论,建设部新闻发言人8月24日明确指出,国家近期不会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
该发言人指出,商品房预售制度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确立的一项制度。从十多年的实践看,这一制度与我国国情是适应的,目前还不能取消。世界上有许多国家和地区也都有类似制度。当前,要进一步完善预售监管措施,切实加强监管,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重点,是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好国家已出台的各项调控措施,以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近期,国家不再出台新的调控政策。
● 广州写字楼市场伴随“住宅禁商”强力启动
依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这意味着广州市住宅全面禁商。规定实施一个月来,广州市出现了小面积写字楼热租热卖的场面。据一位中介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近一个月以来每天都有客户上门咨询写字楼的情况,其中以租赁30—50平方米的小面积写字楼为多数。符合条件的写字楼一放盘就被抢空。据了解,广州市目前这种小面积类型的写字楼只占到写字楼市场的5%,而且主要集中在东山、越秀等老地区。目前已经有部分开发商计划将原来空置的大面积写字楼改成若干小面积的写字楼推出市场。
● 北京市出台六项措施加强住房交易管理
今后卖房不许再收“诚意金”。
一些开发商以“诚意金”、出售VIP卡等形式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收取费用,市建委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今后不允许出现这样的事情了。禁止期房转让、未获预售许可证不得收取预付金。
北京市15日出台六项措施加强对住房交易的管理。
一些“紧俏”的楼盘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向购房人收取三到五万的“诚意金”,或出售出上万元的VIP卡,以获得挑选户型的优先权。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市建委新近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切实稳定住房价格文件的通知〉加强住房交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擅自预售房屋,也不得将房屋以预订、认购等方式进行预售,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对违规者市建委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无条件退还已收取的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并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 北京市出台相关纳税规定,已购公房首次转卖免征营业税
今后,首次上市交易的已购公房、危改回迁房等六大类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均能像销售普通住房一样享受免征营业税的待遇。北京市地税局、财政局、建委联合出台了“关于个人销售已购住房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补充通知”。
● 南昌市同户籍成员方可转让期房
根据国家规定,对于已办理合同登记备案的商品房,在未交付使用及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不得转让,但考虑部分群众的需要,南昌市房管部门日前下发《关于办理商品房期房退房、变更手续,规范办理商品房期房退房、变更手续操作流程》。市民购买期房后,如确系直系亲属或同户籍成员之间增减或更名的,经合同双方同意,须填报合同变更申请并提供户口簿管理部门的证明,原全套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变更后的新商品房买卖合同,报市有关部门审核后方可办理买卖人员增减或更名手续。
同时,房管部门还将加强对所退房源的销售监管,对在该市商化办已办理合同登记备案的商品房,售房单位在与购房人办理退房手续时,须填报撤销合同申请,提供全套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材料,出具承诺书及委托书,经商化办审核同意办理退房手续后,原购房者所退房源由售房单位收回,售房单位将退出的房源在南昌市房地产信息网和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房屋位置、套型、面积、售价和售房单位联系方式等,公示时间一周以上,购房意向者按照公示内容与售房单位联系看房并洽谈,同时须向售房单位交纳抽签押金。
● 山东省实行实名制购房提高商品房交易透明度
为防止私下交易行为,山东省实行实名制购房,以提高商品房交易的透明度。
● 福州市6月起全面实名购房
福州市房管局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打出重拳整顿和规范福州房地产市场秩序。
《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进行销售或以“内部认购”、“内部登记”、“内部认筹”等形式变相销售商品房,不得签订预售合同,不得收取购房款或变相向购房人收取任何费用,此前开发企业已经发生上述现象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
《通知》规定,2005年6月1日起实行实名制购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登记备案均应实行实名制,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手续。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虚构买卖合同,以虚假交易的方式囤积房源,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诱骗消费者争购,恶意哄抬房价。
对恶意炒作、哄抬房价、囤积居奇、扰乱市场等行为,《通知》规定,要及时依法从严处罚。同时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违规失信行为予以曝光,并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档案。
● 北京推出新房贷险,可选择保险公司分年缴保费
申请20年的房贷,就必须一次性全部缴清20年的房贷险保费,这已经成为了行为惯例。北京市市民的这一负担将被减轻,购买房贷险可以选择分年缴清保费。
与市民买房紧紧挂钩的房贷险,以新面目示人。农业银行与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太平保险公司在北京签订合作协议,宣布在北京推出新型房贷保险。
● 上海对别墅转让征高额增值税
为调控该市房地产市场,针对别墅转让交易,上海有关部门已开始征收土地增值税,最高税率可达60%,最低30%。
上海市房地产界的有关人士介绍说,此次针对别墅转让征税,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并未公开发布消息,只是在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张贴征税通知。相关人士是在去办理相关业务时,才发现此类交易已经开始征收土地增值税。
● 福建省加强房价评估管理
由福建省物价局、建设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组成的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出通知,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工作。
《通知》规定,从严审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新申请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机构,必须从丙级开始申报,其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注册评估师,出资人或合伙人原则上也应是注册估价师。新审核确认的评估机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领取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证书,逾期未领取的,必须重新申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分支机构从事评估业务,必须以所属评估机构名义签订项目委托合同、出具评估报告。
● 北京市六类住房交易税收优惠有时间限制
针对六类住房首次交易免征营业税的政策,市地税局昨天强调,对于首次上市交易的已购公房、危改回迁房、合作社集资建设住房、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安置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个人购买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仍要按售房收入的全额来征收营业税。
● 北京市房屋租赁出新规
北京市近日出台《关于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房屋租赁须委托银行收付租金的暂行办法》,该办法自今年5月1日起实行。
该《办法》规定从事房屋租赁代理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通过指定银行代收、代付租金,也就是将租金的交付渠道从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活动中分离出来。同时《办法》规定代理业务实行至少60万元的保证金制度。
● 广州制定普通住宅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