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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2006年工作总结

( 2007-03-11)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2006年工作总结

 

2006年,我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及局党委年初提出的“一个突破、两个保障、两个提高、三个加强、做好四项基础工作”的目标,自觉融入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建设和推进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中,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积极作为,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要

合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按照保重点、保基础设施项目、保符合产业政策项目,加大安置房、社会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供应,兼顾招商引资用地需求的原则安排用地,火炬翔安产业区、同安工业集中区、轻工食品工业区、五缘湾等一批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的用地及时得到保障。对高校等大项目用地,实行分期分批报批,促进节约用地。增强服务意识,主动协调解决用地单位在用地报批中遇到的问题。加强跟踪催办,提高报批效率。全市7个国家级和2个省级开发区的四至范围、图件、坐标通过国土资源部验收并公告。在全省率先完成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成果通过国土资源部验收,为即将开展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靠前指导,保障了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的顺利进行

重心下移,靠前协调指导。成立了“征地拆迁协调小组”和“福厦铁路征地拆迁工作督导组”,安排7名人员进驻市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具体协调、指导征地拆迁工作。完善政策,规范操作。积极参与《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审查征地拆迁中非正常户口迁移及突击分户等现象的通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有关奖励问题的通知》等7个重要文件的制定。组织起草了《厦门市安置房管理实施细则》。对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评审程序和房屋拆迁公示进行了规范。建立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福厦铁路征地拆迁工作例会和局长专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全市征地拆迁例会,集中研究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加强培训,提高征地拆迁队伍素质。全市共有1374名征地拆迁管理和从业人员参加了知识更新培训。加大调解和裁决力度,确保征地拆迁进度。招聘6名法律本科毕业生充实征地拆迁调解和裁决力量,提高调解和裁决的速度与质量。共召开调解会180场,成功调解126件,调解成功率达70%;召开征地拆迁听证会54场;受理拆迁裁决180件,下发裁决书54件,申请强制拆迁27件,实际强制拆迁12件。全市共发布征地预告(公告)85个,完成征地面积3704.8公顷(含收回国有土地);发布拆迁通告100个,(其中拆迁城市房屋29个),拆迁房屋面积189.6万平方米(其中拆迁城市房屋39.9万平方米)。

三、守住红线,基本农田保护进一步加强

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若干问题的通知》,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文件的精神上来。编印了《关于加强土地调控若干问题的通知》单行本,发放到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手中。建立了基本农田监控责任到人制度,将每片基本农田的保护责任分工到国土所,实行图、表册和实地“三位一体”的管理,并建立动态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宣传工作,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基本农田的保护意识,将各区、镇、村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分发到区、镇(街)、相关部门和村委会,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基本农田保护区大检查,重点检查了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和管护情况,严格落实基本农田占用“五不准”制度,保证基本农田不受破坏。

四、建章立制,土地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

进一步完善土地利用有关政策规定。制定了《人民法院执行涉及处置土地使用权有关工作的意见》、《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涉及土地管理若干意见》、《关于经济适用房收取地价标准的意见》;充实和修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出台了《经营性用地项目增容地价征收管理补充规定》,改革增容地价计收办法,实现与市场价格接轨。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完成岛内2004年以前历史遗留闲置土地的处置,处理闲置土地35宗,涉及土地面积43.19公顷。其中收回或撤销批准用地12宗,土地面积13.64公顷;批准延期动工收取闲置费9宗,土地面积9.94公顷,收取土地闲置费546.80万元;批准延期动工不收闲置费14宗,土地面积19.61公顷。组织对加油站用地进行了清理整治,有9家手续不完整的加油站被责令限期补办用地手续。发布公告,培训人员,开征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调研起草了《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积极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工作意见》(讨论稿)。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工作,制定了《土地出让方案初审会议事规程》,建立双月十日土地出让方案初审会制度。全年通过招拍挂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42宗,土地面积224.14公顷,可建建筑面积507.84万平方米,成交金额145.31亿元。建立了网格地价动态跟踪点,加强地价的动态监测。加大土地收储力度,盘活国有土地资产。加强土地批后跟踪管理,同安分局采用通用CAD平台(AutoCAD 2005)和关系型数据库(Visual Foxpro 6.0)建立起来的系统结构,开发了土地利用跟踪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把建设用地批后管理信息和数据提供给基层国土所,分局与各国土资源管理所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土地批后跟踪管理落实到位,扭转了“重审批轻管理”被动局面。

五、措施得力,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进一步加强

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增加民生项目土地供应量。全年供应以居住为主的商品房用地164.14公顷,可建建筑面积430.09万平方米;供应社会保障性住房用地27.46公顷;安置房用地180.65公顷;廉租房用地2.43公顷;其他住宅用地55.72公顷。大力发展满足本市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和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严格执行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的规定,把它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落实到新增建设用地项目上。编制完成“厦门市‘十一五’房地产业发展专项规划”。进一步完善以“厦门网上房地产”为主的动态信息披露制度,引导理性投资、理性消费。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到:销售商品房项目前,应将企业自制格式合同向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备;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包括认订、登记、选号等)、收取预定款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以任何形式再行转让,对预购人确实无法履行合同,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退还开发企业的,所退房源由我局按原合同约定的条件定期组织公开摇号认购。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中介人员的管理。在房地产经纪行业中建立诚信机制,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承办经纪业务,应当采用房地产经纪合同示范文本,并附有执行该项经纪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的签名;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不得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加强对房地产经纪人员的业务培训,举办了三期商品房销售人员业务培训班,共有500余人参加;在房地产中介行业开展“优秀中介机构”评选活动,树立房地产中介行业形象,提高房地产中介行业诚信、自律的自觉性。开展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对全市135个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进行了全面检查,立案处理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违规销售行为17宗,对4家违法预售商品房的开发商给予罚款处罚;对开发商涉嫌违规返租行为、涉嫌“捂盘”等问题做出责令其限期整改处理;取消了32家经纪机构资质。

2006年,办理各类权证10.11万件,同比增长19%。办理房产交易2.33万件,同比增长36%,交易面积27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6%,交易金额91.35亿元,同比增长53%。协征契税(房产三级市场)1.92亿元,同比增长78%;协征营业税(房产三级市场)2.22亿元,同比增长204%。办理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4.21万件,同比增长21%,合同登记面积423.7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2%,合同金额285.95亿元,同比增长57%;年销售量首次突破40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销304.98万平方米,同比上升29.57%。审批预售许可证432件,批准商品房预售407.77万平方米,同比分别上升23.93%。商品房总平均价格为6728/平方米,同比上升21.97%;商品居住用房(包括住宅和别墅)平均价格为6719/平方米,同比上升30.16%。三级市场交易均价为每平方米3412元,同比上升13.98%,其中居住用房(包括房改房、住宅、别墅)均价为每平方米3576元,同比上升17.87%。

六、创新机制,房屋管理工作实现新突破

建立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新机制,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经过广泛深入调查研究,我局起草了《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规定》送审稿及起草说明,在此基础上,市政府研究出台了《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并由市政府出台了《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管理办法》(试行)、《厦门市公务人员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操作办法》(试行)、《厦门市引进人才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操作办法》(试行)等配套政策。组织实施了五缘湾、古楼、观音山等3个社会保障性租赁房项目建设,总用地面积7.79公顷,建筑面积29.3万平方米,竣工后可提供社会保障性租赁房2287套。从12月起,全市开始受理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与以往的政策性住房相比,具有几大突破。一是彻底将公房分配的福利性质转变为保障性质。二是强化了政府的住房保障职能,社会保障性住房实行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统一运作的新机制。三是针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保障政策。四是在建设与分配管理方面,严格控制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户型和面积标准,坚持小户型的原则;社会保障性住房分配坚持“只能一套”的原则;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实行分类租金补助办法,改“暗补”为“明补”;严格限制社会保障性商品房上市转让;建立社会保障性租赁房退出机制;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充分发挥街道、居委会的联动作用等。社会保障性住房新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我市建立起了多层次、多元化的住房保障体系,从机制上确保了让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享受到政府的住房保障。我市建立社会保障性住房体系的做法,得到了以汪光焘部长为组长的建设部调研组的充分肯定,在全国住房与房地产工作座谈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认为值得全国推广借鉴。

完成房管所机构改革,建立公房管理新机制。经市编委批准,撤销了我局所辖8个房管所,组建了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直属分局和厦门市公房管理中心。积极做好人员分流、队伍稳定和工作交接。房管所现有71名人员中,调入局机关、岛外分局7人,调入直属分局64人(其中43人到公房管理中心工作),保证机构改革后人员待遇不变,做到了人心不乱、工作不断。建立了“双月十五日发布公告、二十六日成交”的公有非住宅房屋公开招租制度,全年共组织6批次346445平方米公有非住宅房屋向社会公开招租,成交价较起拍价高出58.8%。积极探索公房管理市场化改革,在厦禾、鹭江等片区开展直管公房专项服务市场化改革试点,将直管公房小修工程和租金收缴等推向市场,由具备提供该项服务能力的企业通过投标来承担公房管理的服务职能,已有4924户、建筑面积23.55万平方米的直管公房委托企业提供专项服务。出台政策,提高了部分一楼沿街直管非住宅商业用房租标准,调整租金标准最高的为原租金标准的233%,使非住宅用房租金与市场租金水平接轨。建设厦门市住房信息系统和直管公房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直管公房档案管理、租金收缴模块程序的设计及近400万条历年收缴租金信息的整理。扩大廉租房安置覆盖面。组织对岛外城镇范围内人均居住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民政救济对象进行了调查,共222户,总人口500人。起草了《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区城镇廉租住房租金补助安置暂行办法》,正在组织征求意见。对2005年确定的223户廉租户进行了安置,其中158户为租金补助安置,65户为实物安置。做好公房租金和租赁收益金收缴工作,共收缴公房租金6558.60万元,完成应收数的92.62%;征收租赁收益金1277.78万元。指导局属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和改制工作,完成住宅设计院改制,设备公司、拆迁公司改制基本完成,民建二公司改制方案已在职代会通过。

七、便民利民,住房制度改革和公积金使用管理又推新举措

组织开展了全市住房状况和收入情况抽样调查,以电话、网上和入户调查的方式,共调查9221户家庭,形成了《厦门市居民基本住房状况调查分析报告》并报市政府和上级主管机关,为领导决策提供基础依据。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到10%,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调整为工资总额。取消了住房公积金房贷险。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从89日起,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从35万元提高到40万元,单职工从18万元提高到20万元。建成住房公积金自动还贷系统。完成原同安区房改资金的移交接收工作,实现全市住房资金的统一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6829个,缴存职工26.38万人,较去年底增加缴存单位256个,增加缴存人数1.78万人。归集住房公积金19.0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4.02亿元,增长26.71%,完成年度归集计划的129.72%。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82.49亿元,归集余额44.5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7.2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4.33亿元,增长33.43%,完成全年计划的157.09%。累计为61716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70.79亿元。住房公积金个贷余额36.22亿元,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达81.38%,高出全国平均水平30多个百分点,高出全省平均水平近20个百分点,个贷使用率居全国全列、全省首位。我市贷款工作经验在建设部召开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工作经验交流会议上作了介绍。

八、以人为本,地质灾害防治和危房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完成区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将2005年新发生的27处仍有危害性的地灾(隐患)点纳入群测群防网络。开展防灾知识普及教育,共有584人次接受了培训。组织指导对35处位于村民居住区和城镇的险、灾点实施了治理、排险,共投入资金1453.63万元。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对11个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新建工程进行了评估,控制人为诱发新的地质灾害。全市共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113份、“防灾避险明白卡”200份,设立警示牌170块,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18次。加快危房改造步伐。提出由单位“解危”向成片“治理改造”转变,拟定了《厦门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已报市政府审批;全面开展危房排查和解危工作,委托鉴定房屋292幢建筑面积16.5万平方米,属危房的共247幢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2363.9万平方米;共整治危房202幢(处)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其中排险加固550.94万平方米;翻改建1191.85万平方米;拆除281.02万平方米。完成各类房屋修缮3052幢,22.6万平方米。

九、整顿规范,矿产资源保护进一步加强

会同行政执法局建立了动态巡查责任制、无证非法采矿档案制度、举报有奖制、查处无证非法采矿行为制度等四项制度。全市共查处无证非法开采195起(人次),超深越界开采花岗岩7起,责令停产整顿矿山32起,注销采矿许可证28本;纠正违法行为161起,处罚56件,罚款40.52元,查封开采设备34部,没收非法所得5550元,检查运载土砂石车辆2528部,暂扣处理254部。矿山延续、扩大矿界变更登记工作顺利推进,基本完成全市到期矿山的延续登记(共完成82个,注销采矿许可证28本,目前我市持证矿山数120个)。大力推进“青山挂白”治理工作,二期专项治理通过省里验收,共完成植树30.07万棵,裸露岩面工程改变颜色1.29万平方米,喷播植被生态混凝土2.13万平方米,工程措施填土石方约14.2万立方米、石砌护坡1162米、排水沟2944米。对持证在采矿山进行边开采边治理,收取矿山生态恢复保证金。开展全市地下热水资源调查工作,已对2处温泉点开始进行专项调查。

十、着眼长远,国土房产管理四项基础业务取得新成效

产权产籍管理基础进一步夯实。编制完成《厦门市地籍管理“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制定了《同安私房超占超建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落实〈关于无法取得厦门市不动产转让(销售)专用发票的商品房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处理意见〉的具体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明确了民用建筑地下室车库不同区域的权利及范围的划定问题,制订了人防范围内车位的确权办证新方案。调研修改《厦门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60号令),多方征求意见后已形成报批稿。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地产交易与权籍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房屋登记权籍管理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的通知》文件,进一步明确职责,搞好衔接,完善办证工作程序。加强对房产测绘市场的监管,制定了《关于建立厦门市房地产测绘成果质量评定制度的通知》,建立了房产测绘成果质量评定和市场淘汰制度。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工作。推进农村成片土地房屋权籍管理工作,同安、集美两区的农村土地房屋测绘项目已组织测绘队伍进场测绘。加快权籍信息系统开发,全市近一半国土所已将数据集中到市局服务器统一管理。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解决我市涉侨房屋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做好房侨清退工作。全市共办理城镇土地房屋登记发证101185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2.2%;城镇地籍调查1443宗;城镇房产测绘504.58万平方米;农村土地房屋登记38974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0.8%,完成地籍调查34570宗,累计完成地籍调查112312宗,全市农村累计完成房产测绘145225宗,经验收合格109064宗;办理侨房退管1114个门牌,面积1350.1平方米。

基础测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进一步显现。基础测绘“十一五”规划通过市政府批准。完成“厦门空间地理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方案编制,已送有关部门审批。完成本岛南部等重点区域1500地籍精度测图项目,实测面积15.91平方公里,为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提供了现势性强的数字地形图。购买了全市1043平方公里QuickBird(快鸟)卫星影像数据用于制作卫星影像挂图。积极主动地为公安、规划等部门提供地理信息服务,为重点工程提供测绘保障,共分发空间基础地理数据48470幅,完成“环东海域综合整治发工程”所涉约32平方公里范围内村庄、厂房等6800余栋建筑物修补测工作。制作了2006年版《厦门地图》(内部版)挂图,编辑印制了《图说厦门》图册。基础测绘与地理信息中心被国家测绘局评为“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

国土房产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明确了“以集中统一式的技术路线为发展方向,以需求为导向,分块分步组织实施”的信息化建设发展基本方针,完成局电子政务系统总体设计方案,正组织专家评审。“金土工程”一期试点建设方案通过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验收。完成局智能办公自动化系统升级和局政务信息网站改版。局政务信息网站连续两届被评为厦门市十佳“政府优秀网站”。局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国国土资源系统网上政务公开示范单位。

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基本实现数字化。全年接收档案76850卷,整理各类档案26960卷,档案利用9791人次,安全保管档案近594148卷;完成权属、土地档案电脑录入66159卷、扫描112161卷。制定了《档案数字化技术管理规范》、《档案数字化成果管理实施细则》、《电子档案网上利用暂行规定》。不断完善档案管理系统软件二期,完成档案数字化55.5万余卷,占馆藏档案总量的80%以上,实现新增档案接收与数字化录入同步,档案利用实现电子化、网络化。

十一、标本兼治,依法行政和国土房产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

狠抓普法教育,编印了《国土资源与房产行政诉讼案例选编》,

以案说法,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市局被国土资源部评为“全国国土资源系统‘四五’普法先进集体”、“全国测绘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市局、新民国土所、后溪国土所被省国土资源厅评为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四五”普法先进集体,局代表队在全市国家机关普法知识电视竞赛中以优异的成绩夺冠,荣获一等奖。落实国土资源听证程序,举办国土资源听证66场。认真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重视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切实维护土地合法权益,着力构建和谐社会,共接待来访群众2710人次,受理信访投诉案件1579起,办结率99.6%;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34件,满意率100%。局被市政协评为“关于建议建设‘廉租房’,解决中低收入阶层住房需求问题”优秀提案承办单位。局被评为20032006年度全市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制订了《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执法工作制度》,明确执法责任。强化市局、分局、国土所三级联动,落实动态巡查制度,形成高压态势。组织对2005年以来企业违法违规建厂房的典型案件进行了公开查处,共立案查处19件,占地面积12.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26万平方米。对2005年以来违法用地情况进行了清查,发现各类违法违规用地2090宗,违法用地面积519.1公顷。开展粘土机砖厂用地清理检查工作,提出了整改意见。加强地图市场执法检查,缴获非法盗版地图近千张。全年共立案查处国土资源与房产违法案件134件,结案120件。

十二、挖掘潜力,党风政风行风效能建设取得新成果

在全系统继续开展“服务群众更到位,服务发展更尽责”主题活动,强化执政为民意识和责任意识。继续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以此作为改进工作的动力和突破口。加强督查督办,推动工作落实,办结和反馈上级督查件212件,反馈率100%,按时限办结率为93.9%。组织明查暗访,督促落实行风效能建设各项要求。利用国庆长假对综合服务大厅进行吸音降噪改造,有效地解决了噪音干扰问题,为办事群众提供了更加温馨宁静的办事环境。举办文明服务培训,提高文明服务水平,窗口单位、基层国土所共500多人参加了文明礼仪培训。挖掘服务工作潜力,推出便民利民新举措,交易登记中心开通短信息告知服务系统和房地产交易电话语音24小时自动查询系统;对商品房按揭注销抵押实行即来即办(缩短了五个工作日);全面更新了各类业务服务指南、办事须知、一次性告知卡;开通业务件网上查询通道,实现客户自助查询、动态查询;实施商品房按揭网上预登记,办结时限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了968128业务语音查询系统,为群众提供24小时全天候自助查询服务。局机关、公积金中心、员当房管所3家单位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湖里房管所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局综合服务大厅被建设部、团中央联合表彰为“全国青年文明号”。局被省建设厅评为“全省建设系统行评工作先进单位”。

以治理商业贿赂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工作富有成效。开展警示教育,编印了《纪检监察工作学习资料》,组织观看了《检察视点》等警示教育录像片,分两批对新提拔的25名科、处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修订印发了《关于加强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决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编印了《治理商业贿赂文件选编》,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建立了联系点,设立了电子邮箱和举报电话,组织对重点单位和部门进行了检查,建立了督查、汇报和信息通报制度,完成国有土地出让自查自纠调查。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完成人员培训、帐户设置、软硬件配备等前期工作。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大力推进行政资源市场化配置。出台了《关于规范加油站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颁布实施了《厦门市矿业权出让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空置直管公有店面全部纳入土地矿产资源交易市场实行公开招租;通过招标确定房屋拆迁、拆除单位。认真落实重大业务事项集中会审制,共组织集中会审14次,会审项目94项。制定了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八不准”,防止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局推行政务公开、实行阳光行政的做法先后在省、部有关会议上作了介绍交流。

十三、强基固本,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

广泛深入开展了以党章学习为重点的巩固党的先进性教育成果活动和纪念建党85周年、纪念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活动,狠抓党的传统历史和党性教育,使全体党员较好地树立学习党章、维护党章、执行党章的自觉性。将“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同巩固和发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紧密结合起来,开展了“‘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当好‘三个表率’,服务跨越发展”、“争创(当)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等系列活动,继续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组织系统党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到翔安、五缘湾等市重点建设工地参观学习,激发参与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完成第五轮党建责任制自查和第六轮责任书签订工作。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有两名干部分别被省、市委组织部选派出国留学,有27名处级以上干部参加了党校、行政学院的学习。树立典型,弘扬正气,表彰了6个“五好党支部”、7个“先进党小组”、31名“优秀共产党员”、1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

国土房产宣传信息工作围绕纪念三个“二十周年”和局的中心工作及时跟进,开展了一系列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和宣传报道,扩大了局的影响力。全年共推出厦门日报专栏12期、厦门晚报专版18版,组织了24个专题报道;在《中国国土资源报》、《海峡资源报》、《中国房地产报》等刊登新闻报道41篇;编印了《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局年鉴》(2006年);修订了《国土房产政策法规系列问答》(2006);向上级机关报送信息约500多条(次),被采用220条,其中被市委办公厅《厦门特区快讯》采用信息79,被市政府办公厅《要事快报》采用87条。

工青妇和老干部工作充分发挥了在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老干部工作组织健全,制度落实,活动经常。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工作活跃,富有成效,今年有1名青年被表彰为“厦门特区建设突击手”,有3个新申报的“巾帼文明岗”被评为市级“巾帼文明岗”,有3人分别获得巾帼志愿者市级先进个人和市直机关先进个人。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可以看出,2006年是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系统齐心协力,积极作为,乘势而上,落实责任,开拓创新的一年,也是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管理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的一年,工作成效是显著的。但是,我们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一是随着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不断推进,用地需求不断增加,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双重压力越来越大。征地拆迁管理力量不足,还不能很好的满足跨越式发展的需要。二是土地批后跟踪管理力度不够,供地率和落地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程度不够,地价体系与市场仍有差距。三是履行国土房产管理职能还不够到位。如,全市房屋统一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职能有待加强;基层国土所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比较薄弱,人员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公房管理中心和直属分局成立后,职责还不够明确,管理模式和规章制度还有待完善;国土房产执法体制不顺,人员偏少,机制不畅,普遍存在申请难、执行难的问题,结案率较低。四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展不够平衡,个别单位重视程度不够,有些制度落实不好,内部监督机制不到位,个别人员的廉政意识有待增强等等。这些困难和问题有待于在新的一年里加以克服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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