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2004年工作要点
2004年,我局要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关于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资源利用和资源保护结合起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依法行政、勤政廉洁,坚持尊重规律、依靠科学,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紧紧围绕构筑海湾型城市的目标,修编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紧紧围绕全市完成30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加强征地拆迁工作协调,保障建设需要;紧紧围绕当前征地拆迁产生的主要矛盾,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紧紧围绕优化投资软环境,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国土资源和房地产市场体系,加强行风效能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提供一流服务,建设一流队伍,争创一流业绩,努力推进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
一要认真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全面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更新工作,为规划修编提供翔实可靠的基础数据和图件。依据国土资源部审定的规划大纲,注重与城市总体规划、生态概念规划以及其它专项规划的协调与衔接,抓紧拟制规划方案,并广泛征求意见,认真组织论证,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行性。
二要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认真贯彻执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要求,从真正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牢固树立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端正发展经济的指导思想,提高对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的认识。做到六个“必须”,即必须严格落实用途管制制度,依法按规划、计划用地;必须坚决保护基本农田,强化农用地转用审批,从严控制各类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必须坚持依法按程序报批建设用地;必须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配置土地;必须完善土地产权制度,加强土地产权管理;必须完善土地法制,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切实落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基本农田的“五个不准”,坚决落实对非农建设用地“六个一律不批”的规定。建立新增建设用地批后核查制度。开展1999年以来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使用和供应情况调查工作。坚持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督促用地单位补充耕地或足额缴交耕地开垦费,加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力度。
三要继续推进土地整理工作,提高土地整理的规模和水平。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已确定的2020年城市、城镇和农业产业布局的基础上,选择一片面积较大的永久性基本农田区,按照“农户+公司+基地”的模式,建设一片高标准的土地整理示范片。
四要推行积极的土地供应政策,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推行单位土地面积的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投入产出率等指标控制制度,重视土地的边际生产率,根据企业投资额、预计税收等指标,制定工业用地供应定额指标,促使土地供应由粗放型向集约化转变,提高土地利用率。做好开发区清理整顿工作,落实园区整合,迎接国务院的检查验收;做好新增建设用地的预审和报批,优先保障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对福厦铁路(厦门段)、海湾大道、灌中路、厦大医学院等市政项目和重点项目以及招商引资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加强申报跟踪,提高报批速度;认真搞好省级用地报批系统试点工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建设用地批次网上报批,提高办事效率。
二、树立经营城市理念,进一步提高土地资产管理水平
利用全市国土房产工作机构垂直管理的有利条件,强化土地供应的集中统一管理,杜绝多头供地,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严格执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建立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公布制度。完成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建立土地价格动态监测系统,加强对土地价格的跟踪管理。出台土地出让收费若干规定。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的各项政策规定,尝试根据综合因素摘牌的做法,适度抑制地价不断攀升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开市场的有关规则和制度,促进二级市场土地、法院判决土地进入土地市场交易。加大土地开发力度,结合城市规划,搞好土地配套建设,提升土地利用价值,增加土地收益。完成历史遗留经营性房地产协议出让土地清理工作,做好善后工作。继续加强历史遗留欠缴地价款的追缴。进一步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严禁低价协议出让土地。开展清理闲置土地工作,出台闲置土地消化、处置政策,制定闲置费收取标准、闲置土地处理方式。配合出台“烂尾楼”工程处理办法,研究并力争出台《厦门市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暂行办法》。出台土地批后管理办法,加强建设用地批后跟踪管理。搞好土地收购储备,建立健全储备地块管理经营新机制,年内在岛内收购存量土地4-5宗,土地面积约15万平方米;继续参与国企易地改造土地处置工作,争取收回土地30万平方米。
三、转变职能,强化监管,不断提高征地拆迁管理水平
严格控制征地规模,坚持依法征地。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继续搞好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符合市情和市场经济规律要求,有利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有利于城市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新型征地制度。继续推动征地补偿安置改革,建立“土地换保障”的补偿新机制,力争出台《厦门市征用土地综合补偿标准暂行规定》和《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进一步化解征地难问题。
大力推进房屋拆迁工作市场化进程,建立健全房屋拆迁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扶优汰劣。严格拆迁许可证的发放,加强对拆迁资金的监管,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关于《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依法搞好拆迁裁决,提高拆迁工作对旧城改造的保障能力。搞好《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低收入经济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和《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住宅房屋货币补偿补贴金额计算办法》的实施试点工作,为全面实施积累经验。制定《厦门市房屋拆迁协议示范文本》、《厦门市房屋拆迁单位实施房屋拆迁工作程序》和《厦门市房屋拆迁评估规范》,提高拆迁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拆迁管理队伍和拆迁从业人员的培训,完善拆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做到依法拆迁、文明拆迁。依托市拆迁公司等建立征地拆迁业务性机构,为征地拆迁做好技术性、事务性、基础性工作,使行政机构人员有更多精力研究制定政策,强化协调。筹备成立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房屋拆迁分会,加强行业自律,营造有序的竞争环境。加强拆迁工地安全管理,做好控制扬尘污染工作。
四、树立新观念,建立新机制,拓宽房政管理工作新途径
抓住房管所联合办公的有利时机,强化房政管理职能,拓宽业务范围;实行房管所、国土资源管理所联合办公,逐步承担土地、权籍事务性工作,为实现基层土地房产一体化管理奠定基础。组织对全市住房信息系统的更新、充实和完善,逐步建立起全市房屋信息系统和城镇家庭住房信息异动管理机制。理顺职责,量力而行,做好代管房退管工作。改革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建立退出机制,认真组织实施《厦门市廉租住房货币安置暂行办法》,研究制定困难户租金减免办法,切实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进一步加大房屋租赁收益金(房屋转租收益金和土地收益金)收缴力度,争取“两金”收缴取得新突破。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继续做好危房治理改造工作,开展各种房屋安全隐患普查,制定房改房危房改造、私危房改造管理办法,全年改造危房总数不少于190幢(其中公房50幢,私房115幢,单位自管房25幢);抓紧岭兜小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全年完成配售安置房900套,危房户异地搬迁安置200户以上,争创第八个“无倒房、无人员伤亡事故年”。继续组织实施“平改坡”工程,完成厦大白城、海滨社区79幢住宅楼的“平改坡”任务。加强对局属企业改制工作的指导,加快企业改制步伐。
五、贯彻国务院18号文件精神,加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一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的调控,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政策。编制年度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计划,严格控制房地产土地供应总量。优化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结构,优先满足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的用地需求,严格控制高档商品房的土地供应,停止别墅类用地的土地供应。
二要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健全市场体系。建立和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合理界定高、中、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界线,针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渠道。调整住房货币化分配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严格执行停止住房实物分配的有关规定,出台《厦门市住房货币化分配规定》,大力推进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继续推进现有公有住房出售,研究制定非成套公有住房出售办法。规范发展市场服务,完善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规则,修订《厦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包括咨询、评估、经纪机构)资质等级管理制度,切实改善住房消费环境。改革房屋租赁管理体制,借助社区资源和力量,建立租赁网络,实行灵活的分配制度,培育和发展租赁市场。
三要加强房地产交易市场建设,简化办事程序,完善服务手段,促进市场活跃。组织清理申办业务收件要素,推出新版办事指南;重新设计并简化房地产交易、抵押、按揭等合同示范文本;尝试建立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代理制度,逐步将商品房按揭、商品房分户(单元)登记纳入网上报备;建立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网上查询系统和语音查询系统,进一步方便广大商品房购房业主。
四要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规范和发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广泛宣传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大意义,加大住房公积金执法检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住房公积金归集责任制,积极推动出台《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全年归集住房公积金8亿元;大力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简化贷款手续,方便职工贷款;建立健全贷款风险防范体系,制定《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办法》,加强对置业担保业务的监管,完善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机制,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建立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确保系统顺利与上级监管系统联网对接;实现住房公积金中心与“厦门市市民服务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扩大住房公积金卡的功能。
五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开发中以先行立项、先行选址定点和先行确定地价的方式取得土地;严禁用行政手段干预出让土地;严禁以科技、教育、观光农业和生态建设等名义取得享受产业优惠政策的土地后用于房地产开发;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与乡、镇、村、组签订协议,圈占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严禁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以各种名义私下交易、非法入市用于房地产开发。建立健全房地产预警预报体系,力争尽早投入运行。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增辟网上信息发布渠道,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工作。严格预售证发放,建立预售项目监控制度。加快完善房地产评估、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强化社会监督。
六、搞好产权产籍管理基础性工作,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建立统一规范的全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制度,加强对全市房地产权籍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管。加快农村土地房屋确权发证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申办产权登记的积极性,重点抓好翔安区、海沧区和集美文教园区的农村住宅土地房屋确权工作,力争年底基本完成;完成全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发证工作。逐步开展成片地籍调查,建设城乡一体化地籍信息系统,增加地籍管理科技含量,提高地籍管理现代化水平。继续实施和完善房屋产权面积测绘制度改革方案,搞好调研,适时推出商品房按套内面积计价销售办法。加强国土资源与房产测绘档案管理,进一步理顺档案管理职责,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七、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制度
做好实施《厦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宣传工作。制定具体配套政策规定,加强矿业管理。科学编制地热矿产资源勘探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加快实施生产小矿关闭、淘汰、联合、改造工作,2004年底关闭25个矿点。加强矿山开采日常监督管理,清除非法采矿,落实和规范矿山年检,完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缴制度,引导矿山依法、科学和有序开采。抓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力争出台《矿山闭坑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保证金管理规定》、《矿山防尘措施管理办法》,严格事前监督,落实“三同时”,认真抓好同安打石山矿区的整治。全面停止经营性采矿权审批,新设置的采矿权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加强前期地质勘查,建立矿业权储备库,2004年完成3起以上的矿业权储备。
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属地化管理、分级负责制度、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和“谁开发、谁治理;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制定和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以区、(街道办)、村(居委会)为基础、全民参与、群专结合的群测群防体系,完善防灾工作措施,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组织防灾培训,加强汛期、台风季节地质灾害巡查,及时预警自救,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八、搞好基础测绘管理,推进国土房产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科技管理水平
全面展开本岛1∶500测绘项目实测,对海沧、同安、翔安区局部1∶1000测图项目实施作业;完成2004年厦门国际马拉松赛比赛路线图测制任务。制定《测绘成果管理使用规定》,建立全市统一的测绘成果汇交、保管、使用、发布和更新制度;研究开发通俗基础地理平台,推广应用GIS,大力为政府和社会提供测绘和基础地理信息保障。建立房产测绘资质单位作业情况发布制度,加强测绘队伍与测绘市场管理。
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搞好局信息化建设规划,信息化工作要取得新突破。建立局测绘信息中心,整合技术资源,充实技术力量。组织对现有的网络系统进行改造升级,加强网络技术装备建设,实现市局与分局、房管所等联网。进一步完善局智能办公自动化系统,加大应用软件开发力度。
九、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大执法监察力度
认真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基地”活动,促进依法行政工作上新台阶。进一步完善国土房产政策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按规划、按程序办事。全面执行各项国土房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行政工作。建立行政责任与过错追究制度。继续搞好窗口办公、一站式服务。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适应综合执法新体制,不断理顺部门之间职能分工和内部关系。坚决从严执法,加大对违法占地、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查处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土地协管员、监督员作用,重视从群众举报、媒体披露和动态巡查等渠道中,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分级查处。坚持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积极探索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执法方式和手段。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开展国土资源与房产工作执法检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矿产资源和地图市场秩序,坚决查处商品房销售、土地利用、土地资产管理、房屋中介服务、房屋拆迁等违规违法行为。继续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动态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加大国土房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选择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及时予以曝光,发挥警示作用。
十、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推进国土房产管理工作全面发展
一要加强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组织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学习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掀起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不断加强理论武装,努力提高队伍政治素质。重视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落实党建工作各项制度,努力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本单位带领党员和群众建设现代化的坚强领导核心。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各项工作,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认真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牢记“两个务必”, 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资源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要完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实行省以下土地垂直管理体制的决定精神,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严密组织,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干部职工培训力度,把干部队伍的能力建设放在首位,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努力增强分析判断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开拓创新能力,提高运用理解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干部队伍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决执行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为民措施、工作人员禁令。理顺原同安区国土房产局所辖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所建设;搞好思明、湖里国土资源管理所与房管所的整合工作。做好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整顿,完成事业单位推行全员合同聘用制工作,加强编外用工人员的管理。做好老干部服务和计划生育工作,充分发挥工、青、妇作用,搞好安全保卫。
三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三次全体会议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搞好反腐倡廉教育,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和廉政谈话,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以海沧土地所发生的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在全系统开展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教育整顿活动和自查自纠工作。落实反腐倡廉“六个工作机制”,从用权、用钱、用人三个关键环节入手,加大管理力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个别酝酿、民主集中、集体讨论、会议决定”的议事原则,坚持重大业务事项集体会审制度和重大决策集体决策制度,规范审批权力。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落实“五项制度”,实行“阳光行政”。严格财务管理,遵守财经纪律,搞好财务审计。加大力度,严肃查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
四要深入开展行风效能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加大行政监察力度,加强督查督办,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保证政令畅通。下大力气继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参与《行风热线》节目,通过新闻媒体,帮助群众释难解疑。认真落实效能建设九项制度,挖掘潜力,进一步改革办事流程,强化窗口功能,不断推出便民新举措。培育和发展国土房产行业文化,树立国土房产新风尚,不断增强凝聚力。加强精神建设,扎实开展“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和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活动。加强窗口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大力推行“文明用语、微笑服务”,争创更多的省、市级文明单位。
五要认真搞好信访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要从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信访工作重大意义,切实把信访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要完善信访工作网络,畅通信访渠道,加强信息交流,及时发现信访苗头,做好思想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日常工作中,化解在萌芽状态。注意从信访中捕捉、研究解决带有倾向性、普遍性和启示性的问题。重点抓好集体访、重复访案件的处理工作。信访投诉中心要进一步加强督办和协调,不断提高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