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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2003年工作要点

( 2005-06-23)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2003年工作要点

 

200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集中力量建设小康社会的第一年,也是我市实施建设海湾型城市发展战略的第一年。我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增强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目标,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加强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为重要保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海湾型城市的战略部署,按照市委扩大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行风建设,全面推进我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事业。重点做好八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效能建设和行风建设,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一是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把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十六大精神上来。把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穿于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的全过程,树立与时俱进、积极进取、大胆改革、勇于创新的思想观念,不断提高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工作水平。

二是深入开展党建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创建“党建先进单位”和“五好支部”为载体,狠抓十六大精神和《党章》的学习,签订第四轮党建责任书。大力加强和改进党的各项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提供思想和组织保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继续依托“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创文明机关,做人民公仆”和“创建青年文明号”为载体,突出巩固基层文明单位建设和综合服务大厅文明窗口建设两个重点。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提高队伍的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服务本领。进一步加强工、青、妇、计生工作。

三是继续抓好反腐倡廉教育,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工作“六个机制”,进一步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努力造就一支政令畅通、执法严格、服务优质、廉政勤政的干部队伍。

四是加大行风和效能建设力度,牢固树立效能观念、服务观念,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社会满意率。进一步健全完善效能建设九项制度,从抓制度落实入手,采取自查自纠、专项检查等办法,搞好效能投诉,实行效能告诫,强化效能监察,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逐步扩大政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提高行政机关办事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深入开展行风评议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自查、整改,使行风建设更上一个新台阶。

二、紧紧围绕海湾型城市建设的战略目标,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

一是开展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主动加强与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沟通与协调,力求做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高度协调一致,为实施海湾型城市发展战略提供用地规划保障。对岛内东北部14平方公里的城市发展备用地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式,一方面继续力争一次性调整规划,另一方面,采取分批次局部调整的办法,逐步解决东北部用地问题。

二是做好新增建设用地预审和报批工作,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好用地保障。实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申报跟踪制。对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要增强预见性,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特别是对为保证海湾型城市发展战略的实施、事关全局的项目用地,要有专人跟踪催办,争取上级业务部门开通“绿色通道”,给予先办、快办。要做好国有企业异地搬迁和改制涉及的用地服务工作。

三是加大征地拆迁工作力度,确保旧城改造和各项建设及时落地。加快推进《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章)及其配套文件出台。以中华片区和百家村片区旧城改造拆迁工作为试点,大力推行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政策。加快出台《厦门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规定》。全面实施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将市重点调研课题的成果及时转化为政策,着手调整我市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解除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从根本上解决我市征地拆迁难的问题。

三、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国土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是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二是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行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坚持“抓大放小”,建立土地整理示范项目,规模要大,质量要高、效益要好,注重生态环境。

三是切实履行地质矿产资源管理职能。做好地质矿产职能的交接,尽快使管理职能到位。做好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矿区总体规划的相关前期工作。调查摸清我市裸露山体的现状,编制整治方案,对重点区域实施整治。加强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四、以市场配置资源,进一步培育和规范国土资源房产市场

一是大力盘活存量土地。开展存量建设用地的调查清理工作。分门别类和分析总结当前存量建设用地的状况,建立闲置土地的宗地档案,研究闲置土地的处置办法,提出如何优先利用和消化闲置土地的对策意见,为“优化岛内、拓展海湾”提供用地决策参考。

二是树立经营城市理念,搞好土地资产经营和管理。健全土地市场管理规则,规范土地供应程序,重点查处未按规定供应土地、征而不用、未缴足土地出让金及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等4类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土地收储机制,加快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建设。尽早出台储备土地调拨使用的规范性文件。探索有偿收回土地的新路子。继续做好国企易地改造和改制所涉及的土地处置工作,扩大土地收购范围。编制好经营性土地出让计划,合理控制房地产用地总量。做好经营性房地产用地的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公开土地批租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继续做好清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包括协议出让房地产用地和欠缴地价的清理,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组织对我市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和基础地价进行修编。

三是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监管。通过加强调查研究,分析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现有法律、法规、规章出台有关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培育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房地产违法违规案件,规范商品房销售市场行为。开展房地产市场信息统计与发布工作,推动和加强房地产大行业的研究,做好房地产市场的动态预测分析,在适当的时候推出“厦房指数”,正确反映房地产业运行态势和发展趋势,为市委、市政府和企业决策当好参谋和助手。

四是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按照省厅的部署,培育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市场。严格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审批,全面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推行矿业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五、不断探索,继续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一是研究制定2003年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和方案。做好2003年公房出售的成本价、房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商品房指导价、住房租金标准、住房公积金缴交率的测算工作。根据当前厦门的实际情况,研究出台货币化调整实施方案。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加快海湾型城市建设的精神,进一步探讨、研究、调整集美区、杏林区、海沧投资区住房货币化政策。做好房改政策宣传咨询、培训和业务指导,加大对执行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着手建立“厦门市住房制度改革信息管理系统”。

二是加速推进住房货币化分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全面落实补贴资金。继续做好企业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的研究工作,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调查,针对不同企业进行分类指导,因企制宜,加大企业货币化分配力度。改货币化补贴审批制为货币化补贴报备制,以解决住房货币化补贴审批周期长的问题。

三是加强对住房资金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根据修改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10年来的实践经验和存在问题,出台《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条例>实施细则》,解决《条例》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具体操作问题。强化住房公积金归集,加大个人贷款发放力度,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归集额和使用率,确保住房资金安全运营。帮助指导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工作,使全市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力促住房公积金及房改其他资金信息管理系统正式启动运行。

六、强化职能,进一步开创房政工作新局面

一是抓好公房租金、租赁收益金、土地收益金的收缴工作。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想方设法提高收益金的征收任务。

    二是继续抓好廉租住房工作。着重研究建立廉租住房退出机制和租金补助安置办法。积极探索尝试实行以货币化分配和租金补贴的供应方式,实现以实物分配、减免租金、租金补助三种方式解决廉租对象的住房困难问题。继续做好旧公有住房与新购建住房置换工作,扩大参加置换房屋的范围。尝试房改房参加房屋置换,出台剩余自管公房的管理办法,为廉租住房筹集更多的房源。

    三是继续加大危房改造力度。根据省政府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我市房改房危房改造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请市政府尽快出台扶持私危房改造的“危房翻建审批绿色通道方案”。根据市政府美化鼓浪屿的建设要求,积极配合鼓浪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鼓浪屿区公房拆迁安置工作和风貌建筑腾空保护工作。加大对单位自管房、私侨房危房的治理改造力度,力争全年改造危房总数不少于180幢。充分利用已建成的过渡周转房、安置房,做好危房户的安置工作,力争全年危房户异地搬迁安置完成200户以上。组织实施 “平改坡、平改绿”工程。组织好岭兜小区中区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做好安置房的配售工作。

四是继续做好公房修缮工作。探索公房维修管理新路子,计划投入资金4200万元。做好白蚁防治,开展白蚁防治行业自律管理工作。进一步抓好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七、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提高国土资源与房产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要按统一性、非歧视性和公开透明原则,精简审批审核事项,进一步简化各项审批环节,公开办事程序,明确权利和责任,不断完善内部会审、政务公开、窗口办文、责任追究等各项依法行政制度。编制《依法行政手册》。

二是加强立法和政策调研工作。针对当前我市海湾型城市建设需要和我局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调研,提出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政策,为领导决策服务。积极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立法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法规、规章的论证工作。加强法制宣传,以“世界地球日”、“世界住房日”、“全国土地日”和《测绘法》宣传为契机,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国土资源与房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新闻单位对典型违法案件进行曝光。

三是强化执法监察职能。完善和落实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巡查工作的考核和失职责任的追究。建立健全国土资源与房产执法监察网络,提高查办违法案件的效率。进一步拓宽执法监察领域,土地执法坚持查处资源违法与资产违法并重。加强对国土资源与房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坚决查处扰乱市场秩序和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

八、夯实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水平

一是进一步转变机关职能。搞好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充分发挥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的作用,把一般性的事务工作交给行业协会和事业单位,把机关主要精力放在制定规则、制定政策、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改革岛内土地所和房管所行政管理体制,实现“房地合一”的管理模式,强化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行政管理效率。进一步加快局属企业的改制步伐。

二是加大土地房屋权籍工作力度。理顺土地房屋登记确权的审核审批程序,缩短办证时限,提高办证效率。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千方百计解决办证难的问题,加快办证速度。继续落实农村土地房屋登记工作,全面启动农村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完善房产测量机制和规范房产测量面积投诉案件处理办法,加大有关测量规范的宣传力度,努力减少并有效处理因房产测绘面积引发的纠纷与投诉。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增加便民措施,探索岛外设立房屋交易办证工作站的方式、方法。继续做好地籍调查工作,开展区域地籍调查。进一步理顺侨房退管体制,建立透明的侨房退管审批机制。

三是全面推进科技信息化建设。推动成立测绘信息中心。全面推进局机关办公自动化。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局政务信息网。初步整合国土资源与房产信息,建立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四是扎实搞好测绘保障。根据《测绘法》的规定,力促将基础测绘工作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保障基础测绘有持续可靠的资金来源。加快出版厦门市1:5000地形图,与有关部门联合编制厦门市行政区划图、2003年版《厦门市街道、建筑指南》。加强测绘市场的监管和测绘行业的管理力度,坚决查处无证测绘、超作业范围测绘、超等级测绘行为,进一步培育测绘市场,规范测绘市场主体和测绘市场交易行为。

五是建立信访工作新机制。成立信访投诉中心,构筑与行政相对人交流的平台,加大信访督办力度,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着重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保持社会稳定。

六是加强档案馆建设。做好新馆的建设工作。完善档案管理工作,全年计划接收档案约7万卷,完成4.5万卷案卷目录的编制(含权属、光盘、缩微、土地档案)工作,完成修复1万卷馆藏档案(资料)任务。

2003年我市国土资源房产管理工作面临更加艰巨和繁重的任务。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努力使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为实施我市海湾型城市发展战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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