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同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具体参见本单位编制的《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同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同安分局政府信息网站上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同安分局网站,网址:http://www.xmtfj.gov.cn/tafj/
2、电子显示屏(祥平西路土地大楼一楼综合服务大厅)
3、新闻媒体。通过《厦门日报》、《厦门晚报》、《厦门商报》、厦门电视台、厦门广播电台等媒体发布国土房产公共信息。
4、政务公开栏等其他便于公众获得信息的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或者变更后,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且不属于按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
(二)受理机构
我局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1、受理信息公开申请,提供业务咨询服务: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同安分局办公室(同安区祥平西路土地大楼302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联系电话:7579001。
2、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同安分局网站项目办理情况查询。受理对国土资源项目审批情况的在线查询。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同安分局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同安分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邮件标题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部门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的处理
(1)审查
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予以补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本单位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部分公开的理由;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予公开的理由;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际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分局办公室
联系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西路土地大楼三楼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至12:00
下午(夏季)3:00至6:00
(冬季)2:30至5:30
联系电话:7579001
电子邮箱:tafjzfxx@163.com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就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我局申诉、投诉或举报(联系电话:7579002;办公地址:同安区祥平西路土地大楼302室),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