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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同安分局简介
一、 办公地点、领导姓名及职务、领导办公电
话、分局办公室电话及传真:
办公地址:同安区城西新村国土房产大楼
领导姓名 职务 电话
郭金炼 局长、总支书记 7579006
叶丽云 总支副书记 7579007
黄水塔 副局长 7579008
陈福扬 副局长 7579009
分局办公室电话:7579001;7579002
分局传真:7579003
二、主要职责
(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的法
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本辖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建设用地供应计
划、矿产资源利用规划,组织辖区土地调查和土
地统计。
( 三)做好辖区内土地资源、资产的保护与管理,计
收土地出让金、配套费、土地使用费和土地资产
的其他收益。
( 四)承办个人建设用地的管理工作;受理建设项目
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按照建设用地报批权限,
承办国家、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报批手续。
( 五)负责组织辖区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
复垦、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农
用地转用的管理工作。
( 六)对辖区内地质矿产资源进行综合管理;编制
辖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规划;依法进行
矿种的采矿登记、发证和采矿权出让、转让的审
核工作;协助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对辖区地质
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保护及矿产
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管理;协助水行
政管理部门管理辖区地下水资源。
( 七)负责辖区住房制度改革的管理工作,组织实
施房改政策并检查执行情况;负责辖区住房信息
的收集、统计、整理、分析。
( 八)负责辖区各类房屋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辖
区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的协调工作和房政管
理、危房改造;负责辖区城乡地政、房政及地籍、
房屋产权资料管理;受市局委托负责辖区内土地、
房屋权籍确认、转移、登记、发证及管理工作;
负责调处辖区土地、房屋权属纠纷及历史遗留问
题;负责落实辖区侨房和私房政策的前期工作。
( 九)负责辖区地籍、房屋产权的测绘管理;配合
上级测绘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辖区基础测绘工作。
(十) 负责辖区内土地、矿产资源、房地产市场的
管理工作。
(十一) 负责辖区征地协调工作;受市征地主管部
口委托受理征地申请和发布征地公告。
(十二) 负责协助管理辖区内土地管理所。
(十三) 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配合有关部门
完成同安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任务。
(十四)负责辖区直管公房租金、转租收益金和
划拨土地上单位自管房和私房出租过程中的土地
收益金的征收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辖区房屋租
赁契约的执行;负责辖区房地产市场管理。
三、内设机构和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分局各设4个科:
(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分局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并检查、
实施分局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国土资源与房产
业务开展情况的检查;负责分局干部职工的思想
政治、培训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新闻报
道工作;负责办理分局党建的具体工作和工、青、
妇、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分局党的
纪律检查工作和政务监察工作;负责办理分局人
事、工资、福利待遇、技术职务等手续;负责文
秘、信访、政务信息、接待、保密等工作;负责
分局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协助分局领导对业
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负责分局文书档
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分局后勤工作和固定资产购
置、管理工作;负责分局统计和年度财务预、决
算及日常财务核算工作;负责管理分局行政经费;
负责各项收费的核收、缴交、监督、管理工作。
( 二)用地矿产管理科
负责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
划、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矿产资源利用规划、国
土规划的编制、预审报批工作;负责组织辖区耕
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基本农田保护
区管理及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负责辖区征地
工作的管理;负责辖区农用地转用的管理工作;
负责辖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辖区国有
土地出让金、配套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
用费、耕地开垦费、新菜地开发基金的计收工作
及有关土地费用缓交、抵扣、减免的审核和呈报
工作;依法办理辖区用地单位的更名和建设用地
位用年限延期的审核工作;负责辖区国有土地改
变用途、增加建筑容积率的地价管理工作;负责
受理收回土地使用权和闲置土地的工作;负责辖
区历史用地补办出让手续和办理使用权设定抵押
合同;负责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审核工作;负
责辖区固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核、报批
工作;负责辖区矿产资源统计工作;依法进行采
矿权登记、发证和采矿权出让、转让审核工作及
探矿权的协查管理工作;对辖区地质灾害防治、
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保护及矿产资源勘查、
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管;协助征收矿产资源补偿
费和采矿权使用费;协同水行政管理部门管理辖
区地下水资源。
( 三)房产权籍管理科
负责辖区住房制度改革的管理工作,组织
实施房改政策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负责辖区
住房信息的收集、统计、整理、分析;负责辖区
房屋安全鉴定、白蚂蚁防治的协调工作和房政管
理、危房改造、房屋抢险救灾及公房修缮工作;
负责辖区直管公房租金、转租收益金和划拨土地
上单位自管房和私房出租过程中土地收益金的征
收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辖区房屋租赁契约的执
行;负责辖区廉租住房的管理和分配工作;负责
辖区房地产市场管理;负责辖区城乡地政、房改
及地籍、房屋产权资料管理;受市局委托负责辖
区土地、房屋权属确认、转移、登记、发证及管
理工作;负责调处辖区土地、房屋权属纠纷和历
史遗留问题;负责辖区地籍、房屋产权的测绘管
理;配合上级测绘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辖区基础测
绘工作;负责落实辖区侨房和私房政策的前期工
作。
(四)执法监察管理科 负责组织辖区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法律、
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培训和贯彻、执行情
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辖区土地、矿产资
源和房屋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执法监察,并调
解纠纷;负责组织对辖区国土资源与房产业务行
为的监督、检查;负责分局国土资源与房产执法
人员执法证件的办理工作;负责对辖区土地、矿
产资源审批前的联合现场勘察;组织对辖区扰乱
国土资源与房产市场秩序和管理秩序的违法案件
进行查处和申请强制执行;负责协助司法部门对
有关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配合法院
和相关政府部门履行执法职责;监督、检查国土
资源与房产管理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负责组织、参加涉及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的行政
争议案件和行政合同争议案件的处理、协调、复
议、诉讼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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