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国土房〔2011〕47号)
各分局,各矿山企业:
为加强对采矿权人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提高依法办矿、科学采矿水平,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山年检有关工作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0年度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矿山年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已领取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必须按照规定接受矿山年检。被列入关闭或实行资源整合被关停的矿山,不列入矿山年检范围。
二、年检分工及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分局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矿山年
检工作。要以年检工作为契机,全面提高辖区内采矿权人依法采矿意识和科学采矿水平。要高度重视一年一度的矿山年检工作,对年检的主要内容、程序、进度、总结等做出具体安排,解决好年检所需的人员、机构、经费等问题,保证年检工作顺利进行。
三、年检时间安排
(一)采矿权人应于2011年3月15日前向所属辖区的年检机关报送年检材料并接受年检。
(二)各分局必须于2011年4月25日前完成本辖区的矿山年检工作,并于4月30日前将本辖区各矿山的年度报告书(一份)、年检工作总结及附件上报市局地矿处。
(三)市局将于2011年5月20日前完成对本市所有矿山年检的抽检工作,并将全市年检工作总结及附表上报省国土资源厅,接受省厅的抽检。
四、年检程序及方式
(一)矿山年检采用企业自查、各分局对年度报告书等年检材料的审查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地抽查率不得低于应检矿山总数的30%,对以下矿山要进行实地抽查:
1、列入国土资源部2010年遥感监测成果的矿山;
同安区:厦门市同安区旭达辉采石场饰面用花岗岩矿
厦门市同安区康谋石材场
2、矿产资源开采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矿山;
3、市安监局转办函告知存在安全隐患及越界开采行为的矿山;
同安区:厦门市同安区仙肚脐石材场饰面用花岗岩矿
厦门市同安纪树林采石场饰面用花岗岩1号矿
(二)采矿权人要按时报送规定的资料并接受年检,所提供的图纸资料要真实(必须要有图鉴和签名),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各分局在对辖区矿山进行年检审查后,需按照规定签署“合格”或“不合格”意见。矿山年检合格的在采矿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并返还采矿许可证副本。对年检不合格的矿山企业按第五条规定处理。
五、年检结果的确定及处理
各分局在年检中发现采矿权人有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以及部、省有关规定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并确定为年检不合格。采矿权人接受行政处罚并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经复检审查通过的,可视为年检合格。采矿权人不接受年检或年检不合格,不予受理其延续、变更、转让等申请;涉及违法的,各分局要依法进行查处。
各分局要主动靠前服务,协助矿山企业做好矿山年检、采矿权延续登记等相关工作;要做好年检矿山的建档工作,做到一矿一档;要及时将年检结果向辖区采矿权人通报,并报原发证机关备案,及向媒体公告年检结果;要认真及时做好年检总结和上报工作,按时完成2010年度矿山年检任务。
附件:
1、年检工作总结编写提纲;
2、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快报表;
3、各类矿山企业年检统计表。
二Ο一一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