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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政策允许符合规定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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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出台的《厦门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明确: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已办理的商业性住房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及房屋抵押贷款)尚未结清,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间可申请将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转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时对商转公的对象、条件、可贷额度、贷款期限及办理程序做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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