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 互动交流 > 领导访谈
领导访谈  
解读“直管公有住房新一轮合同签订和直管非住宅租金调整”的相关事宜
2010-02-12    字体显示:

时  间: 2010年1月5日(周二)

地  点: 市长专线办公室

领  导: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郭俊胜副局长

主  题: 解读“直管公有住房新一轮合同签订和直管非住宅租金调整”的相关事宜

在线问答
  为更好的实现与市民的互动交流,领导在线访谈栏目将结合每周市长专线电话专题接听,进行领导与网民的在线交流。您可以就每期的专题进行网上提问,访谈领导将及时回答您的问题。访谈栏目仅作为政策咨询和建议收集渠道,不受理投诉申告和具体事项的解决。如有投诉、求决类事项请到政府在线栏目反映。
2 问:岛内的直管住房什么时候开始签合同啊?
答: 今天开始,率先开展岛外的直管住房合同签订。春节过后会在岛内办理,届时我们将采取分片受理,每个承租户会接到书面或电话通知,大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签合同。如果有部分行动不便的,需要特殊服务的,可以电话预约。请大家尽量按照约定时间进行,如果个别不在厦门,可及时跟市公房管理中心联系,再约时间,联系电话2996154(直管住宅); 2996133(直管非住宅),鼓浪屿片区属鼓浪屿管委会负责,电话2063441。
kk 问:请问这次租金调整涉及哪些直管非住宅用房?
答: 单位或个人租用市国土房产管理部门的直管非住宅用房从事商业、办公、生产等经营活动的,包括将住宅改为非住宅用房使用的,均属租金调整范围。通过公开招租方式取得非住宅用房承租权的,按原合同标定的租金标准执行。
郑先生 问:直管非住宅用房市场评估租金标准如何制定?
答: 通过抽签方式,委托两家甲级资质评估机构,根据我市非住宅用房租赁行情,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成本法进行评估,经专家评审后以二家公司评估的月租金算术平均数确定,直管非住宅用房市场评估租金标准约为市场租金水平的80%。非住宅用房市场评估租金标准由市国土房产、财政、物价部门联合发文确定。
市民 问:何时签订直管非住宅、店宅租赁合同(协议)?要怎么签?
答: 2010年1月25日之前,承租人凭《非住宅租赁合同》或《非住宅租赁协议》或《店宅租赁合同》到市公房管理中心签订非住宅租赁合同(协议)。鼓浪屿区域内的直管非住宅、店宅承租人到市鼓浪屿房管所签订非住宅、店宅租赁合同(协议)。租赁期限为3年,即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
fjff 问:哪些直管非住宅、店宅承租人可以申请租金缓调?
答: 为了扶持中、小商贸企业的经济发展,维护企业的经营稳定性,同时扼制转租谋利现象,直管非住宅用房凡由承租人自主经营的,承租人可提出租金缓调申请,经核准后可缓调租金,保留原租金,缓调期限为一年。
林女士 问:如何申请直管非住宅、店宅租金缓调?
答: 自主经营的承租人向市公房管理中心领取《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缓调申请表》(鼓浪屿区域内的直管非住宅承租人向市鼓浪屿房管所领取),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报承租企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后,2010年1月20日之前向市公房管理中心或鼓浪屿房管所提交申请,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等材料,经市财政、国土房产管理部门核准后,予以租金缓调。
问:如何申请直管非住宅租金减免?
答: 对亏损、停产或半停产的商业集团、供销社等国有、集体老企业承租户,可根据企业实际困难提出减免租金申请,经承租企业(单位)主管部门认定,2010年1月20日之前报市财政审查,国土房产管理部门核批,可以给予其租金额30%的减免,减免期限一年。
黄先生 问:退出的空置非住宅用房如何招租?
答: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部门将定期在《厦门日报》和国土房产局网站http://www.xmtfj.gov.cn刊登房屋招租信息,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三楼接受登记并择日公开招租。
问:如何查询承租的直管非住宅租金标准?
答: 承租人可向市公房管理中心查询所承租的直管非住宅的租金标准,鼓浪屿区域内的直管非住宅承租人向市鼓浪屿房管所查询。

  
收藏【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