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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访谈  
企业对土地利用政策
2009-08-20    字体显示:

企业对土地利用政策

时  间: 2009年8月06日

地  点: 市长专线办公室

领  导: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王耀辉副局长

主  题: 企业对土地利用政策

记者 问:今年5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对《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进行适当调整,我市有什么具体的贯彻实施细则?
答: 为了确保工业用地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就调整我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提出了贯彻意见。目前,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已经通过了调整方案,日前将由市政府正式发布。
记者 问:我市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 对我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含新建、扩建和改建),在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时,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按不低于该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标准的70%执行。即集美区按不低于336元/平方米执行,同安区、翔安区按不低于202元/平方米执行。岛内(思明区、湖里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标准仍按700元/平方米执行。海沧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标准仍按480元/平方米执行。
记者 问:优先发展产业主要是指哪些?
答: 优先发展产业是指市发改委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订的本地产业发展规划中优先发展的产业。目前主要包括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中确定的18个制造业,即汽车产业、工程机械产业、软件及信息通信服务业、农副产品与食品加工产业、印刷包装产业、飞机维修及其零部件制造产业、船舶制造产业、平板显示产业、计算机产业、电力电器产业、LED和太阳能光伏产业、烟草工业及销售业、生物与新医药产业、照明器具产业、运动器材产业、芳烃产业、钨制品产业、水暖及卫生洁具制造产业,以及物流运营业。市发改委还将陆续公布其他优先发展产业目录。
记者 问: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是指哪些?
答: 用地集约是指项目建设用地投资强度在《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厦门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厦府〔2008〕474号)所规定标准增加10%以上,容积率超过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所规定标准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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