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个人新建房屋初始登记所需要件: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权属人及共有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
4)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房屋权属来源批准材料原件
5)测绘资料原件;
6)其它必要材料。
初始登记流程:
预收件---地籍调查---正式收件---国土所初审---公告---权籍科审核---分局领导核准----权籍科缮证----国土所发证---归档。
2.转移登记(包括买卖、赠与、交换)所需要件及流程
1)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
2)转移登记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和户口簿复印件;
3)农村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原件、复印件;
4)经测绘单位盖章和权属人签字确认的测绘数据原件;
5)房屋买卖合同书或房屋赠与公正书;
6)共有权人同意交易及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原件;
7)测绘面积改变的同时办理变更登记;
8)公安部门出具的登记申请人户籍变迁情况证明;
9)其它相关材料。
登记流程
国土所收件—实地查看—国土所初审—权籍科审核—交易登记中心办理—分局领导核准—权籍科缮证—国土所发证—归档。
3.转移登记继承所需要件及流程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继承人身份证明和户口簿复印件;
3)农村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原件复印件;
4)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5)测绘资料原件;
6)继承公证书;
7)公告的报纸原件;
8)其它必要材料。
登记流程
国土所收件—实地查看—国土所初审—权籍科审核—分局领导核准—权籍科缮证—国土所发证—归档。
4.房屋权属证书换发或遗失补正所需要件:
1)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卡及申请书;
2)房屋相片;
3)确权审核表;
4)所在管理所的公告原件及村里公示相片;
5)身份证明及户口簿复印件;
6)村委会证明书;
7)登报;
8)集体土地建设由地使用证;
9)其它必要材料。
国土所收件—国土所初审—权籍科审核—分局领导核准—权籍科缮证—国土所发证—归档。
5.被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注销所需要件
1)农村村民土地房屋注销登记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屋相片;
4)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原件;
5)村改造房屋拆迁登记表;
6)村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协定;
8)现场勘测草图,实地查看记录表,询问笔录;
9)集体土地使用证及农村房屋所有权证。
注销流程:国土所收件—国土所初审—权籍科审核—分局领导核准—注销
三、申请房地产权属登记应同时具备四项基本条件
1)申请人或代理人具有申请资格;
2)有明确具体的申请要求,如是房地产权还是他项权;
3)申请登记的房地产权属来源清楚、合法,证件齐备,没有纠纷,不属于被限制转移或被依法查封以及违章建筑的房屋;
4)确定适用登记类别,申请登记的房地产应属于登记部门管辖范围的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