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收回审核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土地使用权收回审核
二、申报材料
1、用地申请报告(原件二份)[申请的原因、项目概况、地块基本情况和其他需特别说明的事项,加注联系人及电话] ;
2、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核原件;单位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2份,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核原件;有授权委托书的提交原件2份);
3、用地批准文件或土地使用权证。
三、受理机关
思明、湖里区由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土地窗口受理,集美、海沧、翔安区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各区分局受理,同安区由同安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受理。
四、决定机关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五、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土地部门审查——报市政府审批。
六、时限
10个工作日(不包含协议地价方案的确定、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审批、上报市政府批准的时间)。
七、申请人办理许可过程中的救济权利
陈述权、申诉权、申请行政复议权利及行政诉讼权利。
八、行政许可受理地点、时间、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
(一)受理机构的地址、联系电话
1、划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厦门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土地窗口:皇达大厦26楼 联系电话:5188568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集美分局:集美区杏南路72号 联系电话:6228915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海沧分局:海沧区沧林路119号弘盛大厦2楼 联系电话:6586990
厦门同安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同安农业银行大厦五楼 联系电话:7558572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翔安分局: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大院内 联系电话:7089838
2、拍卖、招标、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
厦门市土地矿产交易市场:松柏大厦写字楼3楼 联系电话:5107708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集美分局:集美区杏南路72号 联系电话:6228915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海沧分局:海沧区沧林路119号弘盛大厦2楼 联系电话:6586990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同安分局:同安国土大楼 联系电话:7579020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翔安分局: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大院内 联系电话:7089838
3、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由各土地所受理。
(二)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6:30(冬天)15:00-17:00(夏天)
(三)监督机构
厦门市监察局驻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监察室 联系电话:5187188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5108056
(四)公示公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