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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申报方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办事指南
  一、适用条件:
  以出让、有偿使用或划拨的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属出让、有偿使用用地的应缴清地价款;属划拨用地的应缴清土地配套费。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必要时可进行公告)——记载于登记簿——缴费——发证。
  三、提交材料(应提交原件,如只要求复印件的还需提供原件核对)
  1、  厦门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3、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政府用地批文及红线图;
  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6、  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暂由登记机关内转);
  7、  国有土地有偿出让(或使用)合同书(复印件);
  8、  地价款缴清证明(复印件);
  9、  契税完税凭证。
  注:属划拨用地的,不需提交第7、8、9项的材料。
  四、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需公告的,另加35天)。   
  五、收费标准:
  1、土地登记费:
  分段累计,最低收费为100元/宗。
  A、个人:150㎡以下,1元/㎡;151㎡以上,0.8元/㎡。
  B、单位:150㎡以下,1元/㎡;151--500㎡,0.8元/㎡;501--1000㎡,0.6元/㎡;
   1001--3000㎡,0.4元/㎡;3001--10000㎡,0.3元/㎡;10001㎡以上,0.25元/㎡。
  2、工本费:10元/本。
   注:权属登记涉及的相关税费按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的现行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