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交材料:
1、赠与合同公证书(或赠与和受赠公证书)及《厦门市房地产转让及权属登记申请表》;
2、房地产权属证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及企业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4、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出售国有资产须有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批文;集体所有制企业出售自有资产房屋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的文件,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出售自有房产须有董事会同意出售决议书(原件)、公司章程;
5、有课税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四)办理时限:在14个工作日完成(公告另加35天)
(五)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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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计税基数 |
缴款人 |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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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评估价 |
赠与人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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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
营业税额 |
转让方 |
7%(外籍人士可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3%(外籍人士可免征收教育附加税)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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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 |
评估价 |
受赠人 |
赠与公证时间在
1997年10月1日之前:6%
1997年10月1日之后: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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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
评估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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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各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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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 |
评估价 |
受赠人 |
划拨性质土地需补出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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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费 |
建筑面积 |
受赠人 |
住宅:6元/M2
营业性用房:20元/M2
办公用房(写字楼):12元/M2
生产性用房(含仓储用房):7元/M2
车库(车位):14元/M2
其它:4元/M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