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适用条件:1、依法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2、权属未被限制;3、征得共有人同意。
(二)办理流程

(三)提交材料:
1、 房地产交换合同一式三份及厦门市房地产交换申请表、厦门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
2、 房地产权属证书(原件);
3、 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如有代理人应提供其身份证明及合法委托书;
4、 如房地产属共有,须提供共有人关系证明材料和共有人的同意交易声明。
5、 涉及到已购公有住房交换的还须提供公有住房出卖人的上市交易具结保证书和同住成年人的同意交易声明。
(四)办理时限:17个工作日(划拨用地需补出让的另加5个工作日,需公告另加35天)
(五)缴费标准:
|
收费项目 |
计税基数 |
缴款人 |
标准 |
|
已购公有住房 |
非已购公房 |
|
营业税 |
双方评估价或申报价的差额 |
|
免 |
个人自用普通住宅:无
其余:5%(由房产价值大的一方缴交) |
|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
营业税额 |
转让方 |
|
7%(外籍人士可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3%(外籍人士可免征收教育附加税)
1% |
|
个人所得税 |
双方评估价或申报价的差额 |
|
免 |
1.5%(由房产价值大的一方缴交) |
|
契税 |
双方评估价或申报价的差额 |
|
1.5% |
普通住宅:1.5%
其它:3%(由房产价值小的一方缴交) |
|
印花税 |
双方评估价或申报价的总额 |
双方 |
0.05% |
0.05% |
|
土地出让金 |
评估价或申报价 |
受让方 |
1% |
划拨性质土地需缴交 |
|
手续费 |
总面积的1/2 |
双方 |
住宅:6元/M2 |
住宅:6元/M2 |
(六)注意事项
1、划拨用地须补签出让合同,补缴土地出让金;
2、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必须先取得100%产权方可转让;
3、交易价格低于市场指导价应提供有课税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房地产评估报告,或书面声明按市场指导价计征税费;
4、涉外单位的房地产转让行为,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5、涉及未成年人的,由监护人代理转让手续的,应提交相关公证声明(保证绝不损害该未成年人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