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适用条件:1、依法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2、权属未被限制。
(二)办理流程:

(三)提交材料:
1、赠与合同公证书(或赠与和受赠公证书)及《厦门市房地产转让及权属登记申请表》;
2、房地产权属证书(原件);
3、买卖双方身份证明;
4、有课税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四)办理时限:17个工作日(划拨用地需补出让的另加5个工作日,公告另加35天)
(五)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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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计税基数 |
缴款人 |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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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公有住房 |
非已购公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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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 |
评估价 |
受赠人 |
1.5% |
赠与公证时间在
1997年10月1日之前:6%
1997年10月1日之后: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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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
评估价 |
双方 |
各0.05% |
各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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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 |
评估价 |
受赠人 |
1% |
划拨性质土地需补出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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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费 |
建筑面积 |
受赠人 |
6元/M2 |
住宅:6元/M2
营业性用房:20元/M2
办公用房(写字楼):12元/M2
生产性用房(含仓储用房):7元/M2
车库(车位):14元/M2
其它:4元/M2 |
(六)注意事项
1、划拨用地须补签出让合同,补缴土地出让金;
2、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必须先取得100%产权方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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