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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个人房地产转让指南--房产赠与

(2006-04-04)

(一)适用条件:1、依法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2、权属未被限制。

(二)办理流程:

(三)提交材料:

1、赠与合同公证书(或赠与和受赠公证书)及《厦门市房地产转让及权属登记申请表》;

2、房地产权属证书(原件);

3、买卖双方身份证明;

4、有课税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四)办理时限:17个工作日(划拨用地需补出让的另加5个工作日,公告另加35天)

(五)缴费标准:

 

 

  收费项目

计税基数

缴款人

标准

已购公有住房

非已购公房

契税

评估价

受赠人

1.5

赠与公证时间在

1997101之前:6

1997101之后:3

印花税

评估价

双方

0.05

0.05

土地出让金

评估价

受赠人

1

划拨性质土地需补出让金

手续费

建筑面积

受赠人

6元/M2

住宅:6元/M2

营业性用房:20元/M2

办公用房(写字楼):12元/M2

生产性用房(含仓储用房):7/M2

车库(车位):14元/M2

其它:4元/M2

(六)注意事项

1、划拨用地须补签出让合同,补缴土地出让金;

2、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必须先取得100%产权方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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