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厦门市永祥宏建设有限公司包干代建位于集美区孙坂路西侧的经济适用房项目。根据6月25日市政府协调会议精神,同意
该项目用于商业的建筑面积部分,由包干代建单位按规定补交相应土地出让金,自行销售。
我局经业务会审决定:参照集美北部工业区B懂商品房等项目的成交价,结合市场调查分析后,按厦国土房[2006]272号
文计算方法确定该项目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为商业楼面地价2778元/平方米、办公楼面地价513元/平方米。
公示期限为:2006年11月8日至2006年11月15日,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请联系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集美分局用
地科(联系人:叶德艺,联系电话:6228915)。
特此公示。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集美分局
2006-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