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国土房集〔2008〕7号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集美分局关于集美职业技术学校实习车间项目用地土地征收预先通告
根据厦门市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集发展基(2007)117号文及厦门市规划局(2007)厦规集用地第0157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位于杏滨街道前场社区居委会范围,土地权属前场社区居委会,占地面积为3922平方米的集体土地及附属物需征收和拆迁,做为“集美职业技术学校实习车间”建设用地。依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厦门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2]89号)及厦门市征收土地有关规定,我局特发布土地征收预先通告如下:
一、 征收单位:厦门市集美区教育局。地址:集美区石鼓路135号,联系电话:6680087,邮政编码:361021。
二、 实施征收拆迁单位:厦门市西部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地址:集美区杏东路17号之五201,联系电话:6288255,邮政编码:361022。
三、 征收土地范围:厦门市测量队出具的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四、 征收补偿标准:按集府[2005]102号文执行。
五、 农业人口安置办法: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六、 被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应自本预告发布之日起四个月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村委会或实施征收单位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应有的权益。
七、自本预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建建筑物、构筑物,抢养养殖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八、征收单位必须依照《厦门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及厦门市征地有关规定实施土地征收前期工作。
被征收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预先通告
二〇〇八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