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保证本次修改集美区范围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听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听证效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听证事由:厦门工艺美术学院、武汉理工大学厦门分院、集美高速公路连接线西侧1号和3号储备用地、集美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通用厂房等五个项目用地涉及局部修改集美区范围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听证会时间:定于2006年1月20日上午9:30举行听证。 三、听证会地点: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集美分局二楼会议室。 四、参加人员: 1.听证主持人:市国土房产局政策法规处 陈国荣 ; 2、记录员: 曾琳 ; 3、经办机构: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委托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集美分局经办。 4、听证代表:涉及局部调整规划的村委会和村民代表;区规划分局; 涉及局部调整规划的镇街代表。 5、列席代表:加强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提高局部调整集美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的透明度,本次听证会邀请以下单位各派一名人员作为列席代表: (1)区人大;(2)区政府;(3)区政协;(4)区监察局;(5)区建设局;(6)集美文教区管理委员会;(7)区经发局;(8)厦门市住宅建设总公司;(9)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10)厦门市集美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11)武汉理工大学厦门分院。 五、听证程序: (一)听证开始前的准备工作 记录员查明听证双方参加人员是否到场,并宣布以下听证纪律: (1)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听证参加人不得吸烟或随地吐痰。 (2)听证参加人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3)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听证代表和新闻记者不得在听证过程中录音、录象和摄影。 (二)听证按下列程序正式进行: 1、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宣布案由; 2、由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主持人、记录员名单。 3、听证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说明局部修改集美区后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 4、由听证代表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 5、听证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和听证代表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可以就有关事项进行辩论,但不得发表与听证事项无关的或者进行人身攻击的言论。 6、听证双方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7、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集美分局 二○○六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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