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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还贷相关问答

(2007-02-28)

一、如何办理委托逐月提取还贷?
    答:1.委托人携带以下材料,到贷款银行受理网点专柜办理委托逐月提取还贷手续:①《厦门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申请表》(经所在单位盖公章);②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④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经贷款银行盖章);⑤借款人还款代扣账户(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⑥贷款还款明细单;⑦经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单;⑧如委托人为借款人的配偶,还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⑨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经公证的代办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厦门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申请书》。
    3.签订委托协议书时,所有委托人均应到场签字(公证委托代办的,可由被委托的代办人到场签字)。
    4.委托协议书自签订后的次月起生效。

    二、我有两套房子,一套办了组合贷款,另一套办了商业性住房贷款。我办理委托逐月提取还贷时是否可以同时还两套住房的贷款,或先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答:不能。若委托人有两笔或两笔以上住房贷款的,只能办理其中一笔委托逐月提取还贷。委托逐月提取还贷须优先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视同一笔贷款,委托人对组合贷款只能签订一份委托协议书。

    三、我办理了委托逐月提取还贷后又购买了一套新建商品房,是否还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账支付首期款?
    答:不能。在委托逐月提取还贷期内,委托人不能再以其他形式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四、我缴交住房公积金比较多,每月还贷不多,那我除了办理委托逐月提取还贷外,还能不能每年再去办理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本金?
    答:不能。办理了委托逐月提取还贷后,就不能再办理按年还贷。因此,在委托逐月提取还贷期内,不能再每年办理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账冲还贷款本金。

    五、未办理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的,可否一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转账还贷?
    答:可以。购买住房的借款人未办理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的,仍可以依照原按年还贷规定,在发放贷款的次年(此后每年)的对应月份或之后月份,办理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账还贷。

    六、我在建行缴交住房公积金,但在其他银行办理了住房组合贷款,我能否将该笔住房组合贷款转到建行办理转按业务?
    答:不能。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组合贷款,不能办理转按或加按业务。

    七、如果我办的是组合贷款,办理逐月提取还贷后什么情况下可以还商业性住房贷款部分?
    答:不是。如果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月应还款,您的住房公积金不但可以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的每月应还款,还可以还商业性住房贷款部分的每月应还款。

    八、我每月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小于每月还贷额,我是否还要每月往代扣卡存钱呢?
    答:是的。假如您的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每月应还1200元,商业性住房贷款部分每月应还800元,合计每月应还2000元。您每月缴交住房公积金1500元,账户余额300元。在签约后的次月,银行从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划款1790元(保留10元余额)到您的还贷账户(代扣卡或存折)内,不足还款部分(210元)需要您存入卡里补足。

    九、我办理了委托逐月提取还贷后,我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原来的余额能用来逐月还贷吗?
    答:可以。您办理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的手续后,您每月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及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原来的余额可以一并用于逐月还贷。如:您每月应还贷款本息5000元,您每月缴交住房公积金1500元,您住房公积金账户原有余额10000元。从您办理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后的次月起,银行将逐月从您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5000元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当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您每月应还贷款本息时,不足部分由您将现金存入代扣账户。

    十、如何领取《厦门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申请表》?
    答:到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委托逐月提取还贷受理网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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