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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分局

( 200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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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地点、领导姓名、职务及办公室电话、传真:

地址:集美区杏林杏南路72号

领导姓名 职务
李宗泽 局长
王    胜 副局长
杜    明  副局长

办公室电话:6228906
传真:6228907

二、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组织编制和实施本辖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矿产资源利用规划,组织辖区土地调查和土地统计。
3、做好辖区内土地资源、资产的保护与管理,计收土地出让金、配套费、土地使用费和土地资产的其他收益。
4、承办个人建设用地的管理工作;受理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按照建设用地报批权限,承办国家、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报批手续。
5、负责组织辖区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农用地转用的管理工作。
6、对辖区内地质矿产资源进行综合管理;编制辖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规划;依法进行矿种的采矿登记、发证和采矿权出让、转让的审核工作;协助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对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保护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管理;协同水行政管理部门管理辖区地下水资源。
7、负责辖区住房制度改革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房改政策并检查执行情况;负责辖区住房信息的收集、统计、整理、分析。
8、负责辖区各类房屋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的协调工作和房政管理、危房改造、房屋抢险救灾及公房修缮工作;负责辖区城乡地政、房政及地籍、房屋产权资料管理;受市局委托负责区内土地、房屋权籍确认、转移、登记、发证及管理工作;负责调处辖区土地、房屋权属纠纷及管理工作;负责调处辖区土地、房屋权属纠纷及历史遗留问题;负责落实辖区侨房和私房政策的前期工作。
9、负责辖区直管公房租金、转租收益金和划拨土地上单位自管房和私房出租过程中的土地收益金的征收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辖区房屋租赁契约的执行;负责辖区房地产市场管理。
10、负责辖区地籍、房屋产权的测绘管理;配合上级测绘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辖区基础测绘工作。
11、负责辖区内土地、矿产资源、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工作。
12、负责辖区征地协调工作;受市征地主管部门委托受理征地申请和发布征地公告。
13、负责协助管理辖区内土地管理所。
14、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电话:6228905

职责:1、组织、协调分局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并检查、实施分局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国土资源与房产业务开展情况的检查;
3、负责分局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培训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新闻报道工作;
4、负责办理分局党建的具体工作和工、青、妇、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
5、负责分局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政务监察工作;
6、负责办理分局人事、工资、福利待遇、技术职务等手续;
7、负责文秘、信访、政务信息、接待、保密等工作;
8、负责分局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
9、协助分局领导对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
10、负责分局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
11、负责分局后勤工作和固定资产购置、管理工作;
12、负责分局统计和年度财务预、决算及日常财务核算工作;
13、负责管理分局行政经费;
14、负责各项收费的核收、缴交、监督、管理工作(二)用地

(二)矿产科 电话:6228911

职责:1、负责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矿产资源利用规划、国土规划的编制、预审报批工作;
2、负责组织辖区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及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
3、负责辖区征地工作的管理;
4、负责辖区农用地转用的管理工作;
5、负责辖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6、负责辖区国有土地出让金、配套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新菜地开发基金的计收工作及有关土地费用缓交、抵扣、减免的审核和呈报工作;
7、依法办理辖区用地单位的更名和建设用地使用年限延期的审核工作;
8、负责辖区国有土地改变用途、增加建筑容积率的地价管理工作;
9、负责受理收回土地使用权和闲置土地的工作;
10、负责辖区历史用地补办出让手续和办理使用权设定抵押合同;
11、负责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审核工作;
12、负责辖区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核、报批工作;
13、负责辖区矿产资源统计工作;
14、依法进行采矿权登记、发证和采矿出让、转让审核工作及探矿权的协查管理工作;
15、对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保护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管;
16、协助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
17、协同水行政管理部门管理辖区地下水资源。

(三)房产权籍科 电话:6228909

职责:1、负责辖区住房制度改革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房改政策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2、负责辖区住房信息的收集、统计、整理、分析;
3、负责辖区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的协调工作和房政管理、危房改造、房屋抢险救灾及公房修缮工作;
4、负责辖区直管公房租金、转租收益金和划拨土地上单位自管房和私房出租过程中的土地收益金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5、负责监督辖区房屋租赁契约的执行;
6、负责辖区谦租住房的管理和分配工作;
7、负责辖区房地产市场管理;
8、负责辖区城乡地政、房政及地籍、房屋产权资料管理;
9、受市局委托负责辖区土地、房屋权属确认、转移、登记、发证及管理工作;
10、负责调处辖区土地、房屋权属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
11、负责辖区地籍、房屋产权的测绘管理;
12、配合上级测绘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辖区基础测绘工作;
13、负责落实辖区侨房和私房政策的前期工作。

 

(四)执法监察科 电话:6228958

职责:

1、负责组织辖区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培训和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对辖区土地、矿产资源和房屋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执法监察,并调解纠纷;

3、负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国土资源和房产业务行为的监督、检查;

4、负责分局国土资源和房产执法监察人员执法证件的办理工作;

5、负责对辖区土地、矿产资源审批前的联合现场勘察;

6、组织对辖区扰乱国土资源和房产市场秩序和管理的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和申请强制执行;

7、负责配合法院和相关执法部门履行执法职责;

8、监督、检查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9、负责组织、参加涉及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的行政争议案件和行政合同争议案件的处理、调解、复议、诉讼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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