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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房产档案罚违法超生

(2008-04-15)

近日,市计生委根据举报,查明林某等人违反计生规定,违法超生第二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以补偿社会增加公共投入,这是对违法生育的公民从经济上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为了逃避处罚,林某等人谎说其不在厦门居住,在厦没有房产。为核实情况,2008年3月市计生委派人到我馆调查林某等5人在厦是否有购置房屋。我馆通过房屋信息系统检索出林某等人在厦门购买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并出具房地产权属档案证明。市计生委据此对林某等人违反计生的行为作出处罚,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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