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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档室工作守则

(2006-02-23)

1.查阅档案必须在查档室进行,查档人员要服从本馆工作人员安排。

2.查档时要爱护档案,不得涂改、抽取、污损、柔折、毁坏、签注档案或在档案上做其他任何标记。

3.摘录档案内容须经档案管理人员核对。复制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办理。

4.查档人员不得擅自将档案带出查档室,不得将档案转借他人,不得查阅、摘录本人申请查档范围以外的内容。

5.查档人员对摘录、复制的档案材料,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翻印、复制及外向扩散。

6.爱护查档室物品,保持卫生、整洁,不高声喧哗,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纸等杂物,禁止吸烟。

7.查档人员必须认真遵守上述规定,违者将停止利用其档案,造成后果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8.本查档室系查阅档案之专用场所,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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