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查阅对象、条件
(一)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及纪检监察部门、经济稽查部门、城市建设部门持介绍信、工作证可以查阅与调查、处理案件或建设项目有关的土地房屋档案资料。
(二)机关、事业单位持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和土地房屋权证(权利人为本单位),可以查阅与该土地房屋有关的档案资料;因特殊公务,持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可以查阅本单位职工土地房屋有关的档案资料。
(三)企业单位
1、拆迁公司持介绍信、工作证、拆迁公告(属拆迁期内的出示复印件、属拆迁期外的出示原件)或有关征用土地批文及有关拆除范围内土地房屋权属证明,可以查阅与该土地房屋有关的档案资料。
2、评估机构、拍卖行持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委托证明及土地房屋权属证明,可以查阅与该土地房屋有关的档案资料。
3、房地产开发公司持介绍信、身份证、立项批文等文件材料,可以查阅与本公司开发的建设项目有关的土地房屋档案资料。
4、其它企业单位持介绍信、身份证、土地房屋权证(权利人为本单位),可以查阅与该土地房屋有关的档案资料;因特殊公务,持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可以查阅本单位职工土地房屋有关的档案资料。
(四)公证机关持介绍信、工作证、继承公证申请文件材料、土地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和落实房屋政策退还通知文件材料,可以查阅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土地房屋档案资料。
(五)仲裁机构持介绍信、工作证、仲裁申请文件材料,可以查阅与仲裁事项有关的土地房屋档案资料。
(六)律师持介绍信、律师证、委托证明、权属证明(权利人为委托人);仲裁、诉讼案件需出示受理案件通知书(判决书、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收费凭据等),可以查阅与案件有关的土地房屋档案资料。
(七)个人
1、权利人持土地房屋权证或落实房屋政策退还通知等权属证明、身份证,可以查阅与该土地房屋有关的档案资料。
2、继承人、受赠人持继承、赠与公证书、身份证,可以查阅与该土地房屋有关的档案资料。
3、仲裁、诉讼案件当事人出示仲裁机构或审判机关受理案件通知书(判决书、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收费凭据等)、身份证,可以查阅与该土地房屋有关的档案资料。
4、查阅郊区户地原图的,持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所开具的查档证明和身份证,可以查阅与该土地房屋有关的档案资料;如出现原始档案上记载不清楚等情况,均按局会议纪要(2004)2号文件执行。
5、委托代理的,持委托证明(境外需出示经公证或认证的证明材料)、受托人身份证以及具备上述1—4点条件,方可委托代理查阅与该土地房屋有关的档案资料。
(八)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按规定查阅土地房屋有关的档案资料。
(九)凡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等密级的档案资料,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查阅。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
序号 |
项 目 |
收费
标准 |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
|
1 |
房
产 |
证
明
费 |
个
人 |
住
宅 |
25平方米以下(含25) |
30 |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闽价[2004]房489号 |
|
25-50平方米(含50) |
50 |
|
50-100平方米(含100) |
100 |
|
100-150平方米(含150) |
150 |
|
150-200平方米(含200) |
200 |
|
200-250平方米(含250) |
300 |
|
250平方米以上 |
400 |
|
非住宅 |
25平方米以下(含25) |
200 |
|
25-50平方米(含50) |
250 |
|
50-100平方米(含100) |
300 |
|
100-200平方米(含200) |
350 |
|
200平方米以上 |
400 |
|
办土地证而需出具的证明 元/份 |
10 |
|
单位 |
住宅 |
100平方米以下(含100) |
200 |
|
100-200平方米(含200) |
300 |
|
200平方米以上或每本产权证 |
400 |
|
非住宅每份 |
400 |
|
办土地证而需出具的证明 元/份 |
100 |
|
2 |
代抄制费 元/千字 |
2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30号 |
|
3 |
档案保护费 元/页 |
0.05-0.2 |
|
4 |
地
籍 |
查询费 |
个人 元/宗 |
20 |
福建省物价厅[2005]房337号(2005年8月1日起执行) |
|
单位 元/宗 |
100 |
|
查询其他有关地籍资料 |
150 |
|
5 |
证明费(含查询费) |
个人 元/宗 |
50 |
|
单位 |
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 |
100 |
|
用地面积在101-200平方米以下(含200) |
200 |
|
用地面积在201-300平方米以下(含300) |
300 |
|
用地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 |
400 |
|
6 |
复印费 |
地籍图(1:500-2000) 元/幅 |
60 |
|
地籍图(1:500-2000)1/2 元/幅 |
30 |
|
详查图(1:10000) 元/幅 |
10 |
|
利用数据库提供的图件 元/张 |
100 |
|
备注 |
1、 非住宅是指除住宅外其他类型的房屋。
2、 建筑面积是指所查房屋权证内注明的面积,不包括杂物间面积。
3、 按每本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为一宗计算。
4、 除法律、法规规定产权人需提供产权证明外,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变更行为不得收取土地证明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