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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厦门岛内西北部地籍调查工作的通告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保护用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完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办证速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受市政府委托,决定从2005年1月开始,利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岛内西北部范围内开展地籍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调查范围 为岛内两区的部分国有土地,南起厦禾路,北至高集海域一线,东起金尚路,西到西海域一线,面积约50平方公里。 二、调查内容 对区域内每一宗地的权属、位置、边界、面积、用途、利用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 三、实施单位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外业调查由福建省测绘院、福建省地质测绘院、国家测绘局第六地形测量队(四川省第三测绘工程院)等三个甲级测绘单位负责,所有调查人员均佩带有《地籍调查工作证》。 四、要求 调查范围内区政府相关部门、各街道办都应大力支持、积极协调,各居委会应指派专人大力协助调查人员的工作。 调查范围内各用地开发建设单位(含驻厦各单位)和个人都要按要求及时提供土地和房屋权属来源资料,并到现场做好用地边界指认及测绘配合工作。 土地使用者和广大市民如有疑问或建议,可与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联系。电话:5108029,5108132。 特此通告。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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