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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盘活存量土地,消化闲置土地,我局决定对全市的国有土地闲置情况进行申报登记、清理、处置。特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者,须向用地所在地国土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1、土地使用者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期限未动工建设的。 2、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用地批文之日)满二年未动工建设的。 3、已动工建设,但已经动工开发的土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金额占总投资金额(不含出让金)不足25%,且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中止开发建设的。 二、登记事项: 1、填写《厦门市闲置土地申报登记表》,《厦门市闲置土地申报登记表》可向登记机关领取或自行从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政务信息网下载,网址为:www.xmtfj.gov.cn 2、闲置土地的原因。 3、处置方案。 三、登记机关: 思明区、湖里区向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土地利用处申报登记,联系电话:5108388 海沧区向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海沧分局申报登记,联系电话:6586993 集美区向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集美分局申报登记,联系电话:6228911 同安区向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同安分局申报登记,联系电话:7579018 翔安区向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翔安分局申报登记,联系电话:7089838 四、登记期限: 2005年5月11日至2005年6月10日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2005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