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厦门国土房产局 > 办事指南 > 综合服务大厅 > 办事须知 > 产权类

申请办理“农转非”土地房屋的初始登记指南

( 2006-07-30)

申请办理“农转非”土地房屋的初始登记指南

一、  适用条件:

城乡结合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成建制转为社区居委会的个人或单位的房地产。

二、  提交材料:

1、  厦门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  宅基地许可证或乡村房产契证或批准建造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

4、  登记机构认可的调查测绘资料(原件);

5、超建、超占的,应附土地所权属登记审查表、处罚决定通知书及缴款票据(原件)。

提示:复印件要提供原件核对。

三、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公告另加35天)

 

 

    相关新闻
关闭窗口